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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62797X | 建设单位法人:匡建武 |
| 周水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双凤镇新湖**路22号 |
| ****扩建汽车内饰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045000 纬度: 31.488889 | ****机关:****审批局(**环评审批)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9 |
| 苏环建〔2025〕85第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62797X001V |
| 2025-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80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62797X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3********962797X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info/****5787.html |
| 项目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1929]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1929]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双凤镇新湖**路22号,本次扩建主要新增汽车内饰件产能,调整全厂产品产能并优化生产线平面布局,建成后,全厂将具有年产PU、PVC合成革880万平方米(其中PVC合成革720万平方米全部用于汽车内饰件生产,不单独外售)、PVC多种功能性树脂新型装饰材料800万平方米、汽车内饰件2100万米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位于**市双凤镇新湖**路22号,本次扩建主要新增汽车内饰件产能,调整全厂产品产能并优化生产线平面布局,建成后,全厂将具有年产PU、PVC合成革880万平方米(其中PVC合成革720万平方米全部用于汽车内饰件生产,不单独外售)、PVC多种功能性树脂新型装饰材料800万平方米、汽车内饰件2100万米的生产规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扩建项目新型装饰材料生产线“以新带老”相关措施(印刷工段所用油墨改为水性油墨)。扩建汽车内饰件项目上糊生产工艺:基布-割布(水性胶粘剂-混料)-上糊-烘干-冷却卷取,扩建汽车内饰件项目火焰复合生产工艺:PVC/PU、基布料、海绵-贴合-除味-卷取。 | 实际建设情况:本扩建项目新型装饰材料生产线“以新带老”相关措施(印刷工段所用油墨改为水性油墨)。扩建汽车内饰件项目上糊生产工艺:基布-割布(水性胶粘剂-混料)-上糊-烘干-冷却卷取,扩建汽车内饰件项目火焰复合生产工艺:PVC/PU、基布料、海绵-贴合-除味-卷取。涂布烘干工序原环评利用发泡机实现,实际运行时,1#车间涂布烘干工序由发泡机、胶布机、二辊机实现(既有设备),5#车间涂布烘干工序由发泡机、胶布机、二辊机实现(既有设备),产污情况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①1车间:混料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上糊烘干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压花定型和印刷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 ②2车间:压花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 ③3车间:两条PVC涂布线废气经各自配置的静电除油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7、DA008排气筒排放;一条PU生产线产生的DMF废气经DMF回收塔回收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混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 ④4车间:火焰复合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DA011排气筒排放; ⑤5车间:混料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DA012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DA013排气筒排放;上糊烘干废气由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印刷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DA014排气筒排放。 全厂共设置14个排气筒,均不低于15米;活性炭吸附装置须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的相关要求。扩建完成后,全厂须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①1车间:混料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收集处理于DA001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2)处理于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经DA003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无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压花定型经集气罩收集、发泡机废气(涂布烘干)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3)处理后于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03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上糊烘干废气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经RTO装置(TA004)处理后于DA00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04排气筒排放。 ②2车间:印刷废气(4#印刷机)经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TA005)、压花废气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6)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05排气筒排放。 印刷废气(1#印刷机)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TA007)处理后于DA006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06排气筒排放。 印刷废气(2#、3#印刷机)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RTO”(TA020)处理后于DA015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15排气筒排放。 ③3车间:两条PVC涂布线废气经两套静电净化装置(TA008、TA009)处理后分别与天然气燃烧尾气一同通过DA007、DA008排气筒排放。 一条PU涂布线DMF废气经DMF回收塔回收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尾气一同于DA009排气筒排放。 混料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TA011)处理后于DA010排气筒排放。 ④4车间:除味机废气、逆辊机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TA012),火焰复合废气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TA013)处理,上糊烘干废气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14),以上废气一起通过DA01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11排气筒排放。 ⑤5车间:混料颗粒物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15)处理后于DA012排气筒排放。 二辊机、胶布机废气(涂布烘干)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16)处理,发泡机废气(涂布烘干)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17)处理,和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一起经DA013排气筒排放。 新增的2台二辊机、1台胶布机废气(涂布烘干)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新增的静电油烟净化器(TA018)处理,印刷废气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9)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一起经1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 全厂共设置15个排气筒,均不低于15米,新增一根15m高DA015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装置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的相关要求。扩建完成后,全厂以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无任何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未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 |
| 废水、噪声处理设施无变动。部分废气治理设施实际运行效果较差,故1#车间、2#车间部分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化。1#车间、2#车间部分废气治理措施改为“RTO”,新增天然气燃烧机废气,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部分生产设备布局变动,导致产生的生产废气分开处理,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15)。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应急管理规定,防止生产过程中、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要求;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项目排污口须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 有组织大气污染物:VOCs 42.2016、颗粒物0.4833、SO2 0.3004、NOX 0.9345。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单位须自收到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应急管理规定,防止生产过程中、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要求;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项目排污口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 单位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出环评及批复要求,未超出排污许可证核定总量。 本项目已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于2025年9月29日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962797X001V。现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建设项目暂未投入生产使用。 已按要求公开本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同时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要求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变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目前未超过审批日期5年后开工建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836 | 0 | 0.4836 | 0 | 0 | 0.484 | 0 | |
| 1.693 | 0 | 1.693 | 0 | 0 | 1.693 | 0 | |
| 0.121 | 0 | 0.121 | 0 | 0 | 0.121 | 0 | |
| 0.169 | 0 | 0.169 | 0 | 0 | 0.169 | 0 | |
| 0.014 | 0 | 0.014 | 0 | 0 | 0.014 | 0 | |
| 99648 | 45444 | 149472 | 0 | 0 | 145092 | 45444 | / |
| 0.159 | 0.1943 | 0.3004 | 0.059 | 0 | 0.294 | 0.135 | / |
| 1 | 0.3168 | 0.9345 | 0.37 | 0 | 0.947 | -0.053 | / |
| 1.323 | 0.4945 | 0.4833 | 1.323 | 0 | 0.494 | -0.829 | / |
| 53.761 | 1.619 | 42.2016 | 13.161 | 0 | 42.219 | -11.542 | / |
| 1 | 1#车间混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TA001)处理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1#车间混料颗粒物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TA001)处理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 2 | 1#车间涂布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2)处理,和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一起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 | 1#车间二辊机、胶布机废气(涂布烘干)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2)处理后于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DA002排气筒外排氯化氢、氯乙烯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 | |
| 3 | 1#车间上糊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3)处理,和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一起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DA003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 | 1#车间压花定型经集气罩收集、发泡机废气(涂布烘干)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3)处理后于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03排气筒排放。 | DA003排气筒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 | |
| 4 | 2#车间压花定型、印刷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TA004)处理后于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 DA004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 | 2#车间印刷废气、上糊烘干废气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经“RTO”装置(TA004)处理后于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04排气筒排放。 | DA004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 | |
| 5 | 2#车间压花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5)处理后于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 DA005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 | 2#车间印刷废气(4#印刷机)经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TA005)、压花废气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6)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05排气筒排放 | DA005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 | |
| 6 | 2#车间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TA006)装置处理后于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06排气筒排放。 | DA006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 | 2#车间印刷废气(1#印刷机)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TA007)处理后于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06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2#、3#印刷机)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RTO”(TA020)处理后于1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15排气筒排放。 | DA006和DA015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 | |
| 7 | 3#车间混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TA010)处理后于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3#车间混料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TA011)处理后于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 | DA010排气筒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 8 | 4#车间火焰复合废气、除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TA0111)处理后于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11排气筒排放。 | DA011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 | 4#车间除味机废气、逆辊机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TA012),火焰复合废气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TA013)处理,上糊烘干废气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14),以上废气一起通过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直接经DA011排气筒排放 | DA011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 | |
| 9 | 5#车间混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12)处理后于1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5#车间混料颗粒物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15)处理后于1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 | DA012排气筒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 10 | 5#车间涂布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13)处理和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一起经1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 | DA013排气筒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 | 5#车间二辊机、胶布机废气(涂布烘干)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16)处理,发泡机废气(涂布烘干)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17)处理,和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一起经1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 | DA013排气筒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 | |
| 11 | 5#车间上糊烘干废气管道密闭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14),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5)处理,和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一起经1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 | DA014排气筒外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 | 5#车间新增的2台二辊机、1台胶布机废气(涂布烘干)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新增的“静电油烟净化器”(TA018)处理,印刷废气经管道直连设备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9)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一起经1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 | DA014排气筒外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及表5的基准氧含量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 |
| 给水、排水、供电、废水处理及排放、噪声治理、固废储存设施等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排水、供电、废水处理及排放、噪声治理、固废储存设施等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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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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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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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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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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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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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