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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6月11日,本项目组织开评标,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三家,项目流标。
6月15日,投标供应商****向我部投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性审查存在错误。经认定,投诉成立。
6月24日,本项目组织重新评审。经评审,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共有三家,其中****报价227000元、广****公司报价358650元、******公司报价366000元。根据“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原则,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