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团土告字[2026]12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供地 状况 |
建筑 限高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 |
**县和谐路与问津大道道路交叉口南侧 |
66561.52 |
商住 混合 |
住宅70商业40 |
1<R≤1.8 |
≤35% |
≥30% |
现状 |
54 m |
752 |
7515.99 |
| 特别说明:1、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 2、停车位配建要求:(1)机动车停车位:住宅1个/户;商业0.5个/100O;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2)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1个/户;商业1.5个/100O。 3、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依据《**省**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住宅小区项目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O****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项建筑面积应当满足老年人需要,避免出现设施分布小而散。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或项目所****政府用于养老服务。 4、物业管理用房依据《****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24〕23号)文件要求,配建标准为总建筑面积的4‰,且最低不得少于100O。建成****管理部门。 5、****中心依据《****市委****政府****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黄发〔2012〕58号)文件要求,配建标准为每百户20O,****社区规模的不少于700O。建成****管理部门。 其他配建项目及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相关标准,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各项公共配套设施。 6、****地块配建配套设施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须无偿移交至行业主管部门,该部分配套建设对应的资金不予返还。 7、若竞得人申请取消配套设施配建义务,应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足额补缴该配套设施对应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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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公告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出让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16****服务中心三楼(土地综合审批区)领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本次出让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不对挂牌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
五、申请人****银行帐户交纳****银行保函,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16****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16时整。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按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7月1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在项目区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并与****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本《出让公告》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场路5号
联系电话: 熊先生 0713-****788
开户单位: 团****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银行**县支行
账 号: 203********100****6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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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