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自然**主管部门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服务
项目业主:****
项目地点:**县屯城镇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3.832亩(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污水处理规模:近期为15000吨/日,远期为30000吨/日。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进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核查;编写《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从项目概况、方案比选、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编制;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编制申请报告、申请表、数据库文件等相关材料;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论证并修改完善成果;将相关资料组卷,组卷报送自然**主管部门审批,录入用地预审审批系统,通过系统审批,最终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报名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规划或测绘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及用地预审组卷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期限直至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止。
1.报名单位按下浮率报价,报价下浮率浮动范围为0%—20%,超出该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报名资格,报价须包含服务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招标代****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或项目最终核定预算为准。
2.评选办法,****公司的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单位。标书代写
2026年6月26日至7月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00到**县屯城镇**二横路****二楼206室现场报名(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0898-****5083)
报名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成果文件);
4.服务方案及报价函(密封);
5.“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报名单位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附件:报价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