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司法局公务用车维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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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合同编号:****-01
二、合同名称:公务用车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琴城镇傩乡大桥旁****

联系方式:079****3881

供应商(乙方):****

地址:**********检测中心)

联系方式:139****67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公务用车维修 1(次) ¥1,097.25 ¥1,097.25 一、 维修技术规格与标准 维修分类与作业标准:严格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及车辆原厂技术标准执行。分为日常维护(一、二级维护)与故障维修(小修、大修、总成维修)。日常维护需确保各系统(发动机、底盘、电气、制动等)性能达标,故障维修需恢复车辆安全使用性能,杜绝“以换代修”或“小病大修”。 零配件规格:必须使用原厂件或品牌件,辅料和工艺原则上采用原厂标准。更换的旧件需拍照存档,并交由送修单位留存备查。 检测与调试:维修过程中需使用专业检测设备(如四轮定位仪、故障诊断仪)进行故障检测与调试,确保维修后车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标准。 二、 维修服务要求 定点与优先服务:****政府采购或单位指定的定点维修企业内进行,优先保障公车维修,提供全年24小时应急抢修服务(含市区内免费救援)。 流程规范:严格执行“一车一单”制度,送修前需经单位审批(如填写送修单、询价确认);维修过程中需及时与送修方沟通新增或超出范围的维修项目;维修后需向送修方提供维修明细及旧件展示。 时效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维修,保障公车正常出行需求;交车时需确保车辆内外清洁,无遗留工具,并交还车钥匙、行驶证等随车物品。 三、 维修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与程序:维修完成后,需由送修单位(驾驶员及车辆管理人员)与维修企业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需对照《任务委托书》及维修明细,进行实车核对,必要时进行试车,确认故障已消除且车辆性能恢复。 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后,双方需在《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或《车辆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作为维修费用结算的凭据。 资料归档:维修验收后,需将维修申报单、结算清单、验收单、旧件照片及发票等资料归档,部分单位要求将维修信息及照片上传至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进行备案,实现维修全过程的痕迹化管理。

合同金额: 1,097.2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柒元贰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6月2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01.pdf

****

2026年06月2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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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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