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近期对18家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不满足资质标准的14家企业及其资质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整改
现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3个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被核查资质的升级等事项,不能以被核查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整改要求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在动态核查整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企业完成整改后需向我局提交:1.整改封面、材料目录;2.企业法人承诺书、公司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3.注册人员花名册、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轨迹截图,涉及模板脚手架及防水防腐保温资质的需提供已入库工程师职称人员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城建局403室(**路51号**大厦),我局将在复核后,定期公布整改合格企业名单。
特此通知。
2026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建管处****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