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地力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招标编号:A320********861001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县东环路中段东侧)六楼开标2厅
三、终止原因
根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故决定本项目终止,并根据实际需要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由此给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公告。
四、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
**土****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市天****公司、******公司、**市****公司履约能力不符合要求,核查未通过。
五、公示媒介
本次终止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7日-7月1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地址:**县城南大街47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5****8225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城****段西侧9号
联系人:桑晓盛
电话:185****0016
邮箱:****@qq.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
地址:**县**路西段**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2-****706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