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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保障局、**高****管理局、****管理中心、****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做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本次续签的**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中药饮片采购联盟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5月30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止(若期间**中药饮片联采办产生接续中选结果,则按接续结果执行);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各地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关于做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
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
26〕110号)
****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