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档案室密集架采购目答疑和变更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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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密集架采购目答疑和变更
发布日期:2026-06-26

********档案室密集架采购项目

答疑及变更

致各潜在投标人:

第一部分 投标人提问内容:

一、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里【1.1.2密集架部分要求】第(2)条,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手动密集架,密集架层板、底板、面板、侧板、顶板、门板、背板、书梯、书车的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该条款强制要求三体系认证范围过度细化、远超项目采购及履约必要,属于违规限制性、排他性条款。

2.招标文件【第二章】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里4.1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验)合格报告(检测(验)报告,有关密集架主材(轨道、立柱、钢板、传动装置等),检测名称过于细化,为部分企业专门定制,有明显的排他性;报告要求的产品名称不明确,**板材未明确刨花板、中纤板等,皮料未明确牛皮、西皮、超纤皮等。

3.招标文件【第二章】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里4.10提供第三方检测

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验)合格报告(检测(验)报告中,关于成品检测与原材料

检测报告中名称非通用检测名称,有明显的排他性。

二、事实依据

1.本项目采购密集架成套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履约仅需投标人具备完整的密集架整体设计、生产、安装及售后能力即可满足全部采购需求。将密集架零散零部件、附属配件单独列入强制认证范围,无任何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项目履约必要性支撑,不属于行业通用准入标准。

2.密集架检测报告细化条件人为抬高投标门槛,绝大多数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与完整履约能力的密集架生产企业均无法满足该特殊要求,直接限制、剥夺合格供应商的公平投标资格,严重违反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原则。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招标人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资格条件与项目实际需求过度绑定、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歧视性、 排他性,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四、 质疑请求

1.删除招标文件中三项体系过细的认证范围 (认证范围至少包含手动密集架,密集架层板、 底板、 面板、 侧板、顶板、门板、背板、书梯、书车的设计、 生产、 安装、 销售及售后服务) , 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参与投标的合法权益 。

2.删除原材料检查报告中关于密集架主材 (轨道、 立柱、 钢板、 传 动装置等) 检测报告,建议只需提供密集架成品检测报告。

3. 关于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和 CNAS标识的检测 (验 ) 合格报告 (检测 (验 ) 报告,由于每个制造商的成品名称叫法不一致,但是产品是同类型的产品,建议修改: 投标人提供的成品和原材料检测报告中,如遇名称与要求的检测报告名称叫法不一致时,可提供同类型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二部分 回复内容:

回复1.招标文件【第二章】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1.1.2密集架部分要求】修改为:具备有效的(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第(2)项有效证书复印件及****管理委员会官网(跳转至**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应认证证书结果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回复2.招标文件【第二章】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4.10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以下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验)合格报告,(检测(验)报告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应当包含:(1)成品部分:员工椅、会议条桌椅、餐食桌椅、办公椅、钢制柜、班台、皮质沙发、密集架、会议桌定制柜。注:若检测(验)报告的名称与上述要求的成品名称不一致,可提供同类型的产品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提供检测(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经销商或代理商可提供厂家送检第三方机构的检测(验)报告;(2)原材料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皮料、海绵、铰链、板材、密集架钢板。(证明材料:提供检测(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经销商或代理商可提供厂家送检第三方机构的检测(验)报告。标书代写

第三部分 变更及澄清内容:

1.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产品图集及样品“1.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样品要求提供样品,否则按废标处理。”的要求。

2.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样品清单列表”要求提供样品,要求如下:“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样品清单列表’要求提供对应样品的,按废标处理。”的要求。

3.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其他 “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样品清单列表’要求提供对应样品的,按废标处理。”的要求。

4.货物清单中密集架材质说明“7.塑粉”要求变更为:品牌塑粉。

5.货物清单中的图片及型号仅供参考,货物产品只需符合国标和客户需求的样式即可。若投标人产品材质及技术参数存在差异,允许存在偏差,但负偏差不能低于国标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偏差表中逐项列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变更如下: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6 年7月13日 10 时 00 分(**时间)前,投标人自****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标书代写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6 年7月13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时间),地点:**市两江新区嘉华路36号5****采购中心。标书代写

(3)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7月13日10 时 00 分(**时间)。标书代写

注:本答疑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原招标文件中与此答疑有冲突的地方,以答疑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6年 6 月2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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