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所属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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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2026-06-26 17:37 | |
| **** | 是否有效:有效 | |
| 【批前公示】《**县头陀镇碎石骨料综合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县头陀镇碎石骨料综合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年产10万根汽车车桥生产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 |||
| 听证 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项目 名称 | **县头陀镇碎石骨料综合利用加工项目 | ||
| 建设 地点 | **县头陀镇梓树村 | ||
| 建设 单位 | 岳****公司 | ||
| 环评 机构 | ******公司 | ||
| 项目 概况 | 项目位于**县头陀镇梓树村,规划用地13.07亩,****基地9500平方米,其中封闭性生产厂房3500平方米,购置安装鄂破、反击破石料加工设备15台(套),建设碎石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道路、供电、给排水、挡土墙等相关附属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卸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输送带传输粉尘、堆场粉尘、厂内运输扬尘、厂内运输设施尾气及厂外运输扬尘,各类粉尘的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设有雨水排水沟,雨水经隔油沉砂池后排至周边自然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实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公众参与说明 | 本项目无需公参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556-****913 |
| 受理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556-****440 |
| 通讯地址 | **县天堂镇**路198号 | 邮 编 | 24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