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水务集团排水公司2026-2028年度排水设施养护巡查应急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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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37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公司2026-2028年度排水设施养护巡查应急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06-0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公司2026-2028年度排水设施养护巡查应急服务1-14标段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7月13日11时00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7月13日11时00分”;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5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备注内容:“1.上述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修改为“1.上述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3)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现修改为:“(3)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政府采购网)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服务要求-(四)人员配备要求-2.各项目具体服务人数(除项目组管理成员外)-表格中14标段(第110页):“养护16人、巡查22人、QV 检查4人、维修4人、日常最低服务人数要求62人、防汛应急预计所需总人数27人”中“日常最低服务人数要求62人”为累加错误。修改为“养护16人、巡查22人、QV 检查4人、维修4人、日常最低服务人数要求46人、防汛应急预计所需总人数27人”。

4.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六、履约要求及违约责任—(一)服务要求,增加第11条:11.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均需满足《****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中标后相关规范、要求等如有更新、调整则按最新文件执行,中标人需无条件响应。

5.本项目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补疑第1条疑问回复内容现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问1:我公司有一符合业绩,但是合同不体现长度,我公司开业主证书是否认可。

问2:污水管网排查.抢修.运维及改造业绩有100公里是否认可。

回复:①合同甲方证明予以认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任意一项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管网长度均满足要求。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管网长度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两者均需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

②如业绩证明材料体现运维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 100公里(含100公里),且运维内容包括清淤或养护,则予以认可。”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中投标人具备一个市政排水设施清淤项目服务业绩,此业绩是否包含管道清淤检测项目。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体现清淤排水管道长度不低于 100公里(含100公里)则予以认可。

2.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3)条: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强制要求资格审查业绩必须附带****管理部门/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无合法法律法规及行业依据,属于设置不合理投标门槛,变相限制、排斥拥有合法非公共**交易平台业绩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原则,恳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予以修改。

结合上述事实依据,我方提出述求为:修改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3)条中“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的强制性要求为“与该业绩对应的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不再将公共**交易平台公告作为必备要件。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

3.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

我司多年承接大量合法合规项目,多数项目通过具备合法公示效力的第三方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展招投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相关公告可公开查询、具备完整佐证效力,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管理部门(或公****政府采购网)官网业绩均予以认可。

4.请提供1-14各标段路段清单及设施量表。

回复:路段清单及设施量表中标后提供,投标人可根据范围界限自行踏勘现场。

5.本项目涉及应急维修,请明确项目开票税率。

回复: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均认可,一般计税可按生产生活服务类(6%)开具发票。

6.本项目是否包含供水设施维修。

回复:本项目不包含供水设施类维修(应招标人要求开展的应急处置除外)。

7.本项目服务期限暂按915日历天计算,即自进场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实际服务周期约为2年半至3年,属于常规长期连续性排水设施养护服务项目,符合当前市政排水养护服务市场“三年一招标、连续滚动养护”的通用行业惯例,绝大多数同类项目的服务周期均设置为3年(1+1+1模式)。如果仅认可已经完成的业绩,那么近几年(2021年1月1日起)内签订的3年期同类养护项目,大部分仍处于正常履约阶段,尚未进入验收环节,符合要求的已完成业绩数量会被大幅压缩,既不符合当前行业项目周期的实际情况,也无法全面客观评估投标人的真实养护能力。

已完成项目只能体现投标人过往的养护水平,而正在履约的项目更能直接反映投标人当前的人员配置、管理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质量,与本项目的需求匹配度更高。对于排水设施养护这类持续性服务项目,正在履约项目的实际服务表现,比几年前已完成项目更具备参考价值。

根据本次招标要求,业绩需满足“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单个合同养护/清淤管网长度不低于100公里”的核心条件,正在履约项目满足合同签订时间、规模要求,仅未到验收节点,不存在不符合业绩条件的情形。同时,投标人提供以下材料证明业绩真实性:

①正式签订的项目合同原件(已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可明确体现项目内容、规模、服务周期等核心信息;

②由合同甲方出具的正在履约证明文件,明确项目当前服务状态,并加盖甲方公章,符合《民法典》关于公章效力的认定规则,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充分证明业绩的真实性。

综上,恳请业主单位结合行业实际情况,调整业绩认定规则,认可符合条件的正在履约业绩,调整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等并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已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除外)。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管网长度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两者均需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3)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保障本次招标公平、合理开展。

回复:不予调整。其他修改内容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

8.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对应项目****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的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即可视为完成业绩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无法完整反映合同签订时间、管网长度等评审所需核心要素,投标人再补充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即可,无需强制要求所有业绩均额外提供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1、公**台信息可充分保障业绩真实性,效力等同于官方证明。所有进入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均为官方公开可查信息,发****管理部门或交易平台,信息具备权威性、公开性、可追溯性,可直接确认项目中标主体、中标时间及项目基本规模等核心信息,结合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已足以完整证明业绩真实性,无需再额外要求甲方出具证明或提供验收报告。

当前**各级公共**交易平台均已实现招标、中标信息的永久公示,招标人及评审专家可随时通过预留网址登陆平台核实信息真实性,不存在虚假业绩认定风险,该方式也符合当前招投标领域“减证便民”的改革方向,可大幅降低投标人准备投标材料的成本。

符合本项目及行业实际情况,兼顾规则合理性:本项目服务周期约为2年半至3年,而市政排水养护同类项目大多为3年滚动招标,大量符合本次评审要求(2021年1月1日后签订)的项目仍处于履约阶段,尚未完成整体验收。若强制要求所有业绩均提供验收报告或履约完成证明,一方面会导致大量符合规模要求的优质业绩无法被认可,另一方面也与行业项目周期的实际情况不符,难以体现招标的公平性。

本次调整规则仅对证明材料形式进行优化,不改变业绩核心资格要求:即仍要求业绩满足“自2021年1月1日签订、管网长度不低于100公里”的基本条件,仅在证明材料形式上简化流程,若公**台信息和合同已能体现核心要素,就无需额外要求投标人索要甲方证明,不会对评审结果造成影响。

保留补充要求可充分保障评审需求,不存在信息盲区:本次申请仅约定“当公开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时才需补充甲方证明”,已经充分考虑招标人的评审需求:如果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或合同中已经清晰标注了合同签订时间、管网规模、服务内容等信息,则完全可以满足评审要求;若上述信息确实不完整,投标人仍需按要求补充提供甲方证明,不会出现评审要素缺失的问题,该规则既简化了流程,也保障了招标人的评审权益。

综上,建议招标人结合当前公共**交易公**的实际情况,以及行业项目周期特性,修改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3)与该业绩对应的业绩合同及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合同签订时间、管网长度等招标要素的需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明确说明。”认可公**台信息结合合同、中标通知书的证明效力,为本次招标筛选出真正具备养护实力的投标人,保障项目招标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回复:不予调整。其他修改内容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

9.本项目为排水设施养护服务类项目,行业内同类排水****政府采购形式开展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网和公共**交易网没有合二为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政府采购官网公开发布,网页信息可永久公开查询,截图及网址可以完整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中标金额、中标单位等核心信息,配合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可以完整证明业绩真实性。建议改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公****政府采购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3)与该业绩对应的业绩合同及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公****政府采购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合同签订时间、管网长度等招标要素的需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明确说明。”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管理部门(或公****政府采购网)官网业绩均予以认可。

10.招标文件中针对项目配备作业车辆设置评分项,规定自有车辆得2分,租赁车辆仅得1分,分值设置差异对采用长期合规租赁模式保障项目实施的投标人存在不合理性。我方认为,本项目核心考核目标为中标人能否足额、按时配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作业车辆,保障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养护、汛期应急处置等工作顺利推进,而非车辆所有权归属。无论是自有车辆还是合规租赁车辆,均能够满足本项目对车辆类型、数量、使用时效的要求,均可保障项目圆满实施:

①合规租赁车辆同样具备稳定使用权: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长期租赁合同,明确车辆使用期限覆盖整个项目服务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且车辆性能、环保标准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自有车辆在实际使用中不存在服务能力差异,完全可以保障日常养护与应急响应的及时性。

②租赁模式是行业内普遍采用的合规经营方式,国内同类型排水养护项目已逐步调整评分规则,不再对自有与租赁车辆设置分值差异,仅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使用权证明即可,****园区2025-2028年市政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维护项目,已取消自有车辆的分值倾斜,统一以满足项目需求为考核标准。

③本项目服务周期近三年,采用租赁车辆模式反而可帮助投标人灵活调配车辆**,根据项目片区作业需求及时调整车辆配置,更有利于保障应急服务响应效率,不会影响项目服务质量。

综上,我们恳请业主单位调整本项评分规则,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保障项目实施的自有车辆与合规租赁车辆给予同等分值,保障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让更多具备优秀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共同为**市排水设施养护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

回复:不予调整,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11.招标文件中27页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

现提出疑问:非上述官方平台的其他网站公示的业绩,其截图及网址是否予以认可(如:**市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吉云采)、**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明确答复。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管理部门(或公****政府采购网)官网业绩均予以认可。

12.针对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以下设备(车辆),按相应数量予以加分:1.移动泵车/排水抢险车:要求排水量为 1500m3/h 及以上,每提供 1 辆自有设备,得 2 分;每提供 1 辆租赁设备,得 1 分。本小项最多计取 1 辆设备得分,满分 2 分。注:1.所有投标车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仅本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2.投标文件中须按对应情形提供: ①自有设备须提供采购发票及行驶证及实物照片,且行驶证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我司有以下问题:

①我司配置拖挂式移动泵车一台,该车型属性特殊,依规无法办理行驶证,该设备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②此设备的排水量达到 1500m3/h 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证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果不满足,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③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所有投标车辆自有设备提供发票,请问发票****公司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①移动泵车/排水抢险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行驶证、购置发票、实物照片,否则不予认可。②如行驶证、购置发票、实物照片(如车辆铭牌)均无法体现移动泵车/排水抢险车排水能力,则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车辆购置合同或设备出厂合格证或设备出厂说明书等相关体现设备参数的材料,且招标人在中标后将进行复核,如提供移动泵车/排水抢险车实际排量未达到1500m3/h,视同中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③发票****公司予以认可。针对此情况,投标文****公司—分公司证明材料、分****公司—分公司同时加盖公章的《设备归属权承诺函》(承诺函需明确****公司,且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否则不予认可。

13.针对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五、服务要求(五)设备配备要求:为确保项目内容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标段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规定的最低车辆要求详见下表,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自行增加车辆。

我司有以下问题:对应除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要求之外的其他配套设备的发票资料,是否与其他人员要求相同可于中标完成后再行提交

回复:投标时仅需按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主要设备配置”提供设备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服务要求—(五)设备配备要求中明确的其他设备,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配备到位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至招标人处即可。

14.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注1.(3)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限定特定平台公告截图,与现行招标投标实践不符。

事实依据: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目前,国内市政基础设施公用类型招标项目的公告发布已不仅局限于公共**交易平台,省级政府采购网、省级国企/政企采购平台、市级阳光采购平台等同样承担着发布招标公告功能。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共**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截图及中标公告截图,****政府采购网、国企采购平台等合法渠道完成招标的业绩无法被认可。

以特定平台的公告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与合同履行无关,实质上排斥了通过其他合法招标平台取得业绩的投标人,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请求将第27页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注1.(3)要求修改为:“提供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及中标通知书”。不限定公告发布平台的类型,凡在合法公开的招标信息发布平台上可查询到的招标项目均应予以认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管理部门(或公****政府采购网)官网业绩均予以认可。

15.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注1.(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管网长度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两者均需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应当以最终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工程量为准,要求合同暂估量与完工实际量“两者均需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既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执行规律,也不合理地加重了投标人的举证负担。

事实依据: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签订时约定的管网长度为暂估量,项目完工后经实际测量和结算确认的最终工程量与合同暂估量存在差异是常见情形。业绩合同体现的是合同签订时的计划工作量,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材料体现的是项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要求两者在管网长度等要素上“均需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实质上是以合同计划量而非实际完成量作为业绩认定依据。

请求将第27页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注1.(2)条款修改为:“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管网长度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完工证明、结算报告、补充协议或验收证明等)载明的要素为准。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6.招标文件第66页投标人业绩评分 注1.上述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要求。疑似为笔误。请求对此作出澄清。

回复:已修改,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

17.**省、**省项目发布采用的是苏采云/****政府采购网,****财政厅,该平台发布的项目与截图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管理部门(或公****政府采购网)官网业绩均予以认可。

18.招标文件64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主要设备配置:1.移动泵车/排水抢险车:要求排水量为 1500m3/h 及以上,我公司购置发票中未体现排水量,但购置合同中有体现参数,是否认可

回复:如行驶证、购置发票、实物照片(如车辆铭牌)均无法体现排水能力,则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车辆购置合同或设备出厂合格证或设备出厂说明书等相关体现设备参数的材料,且招标人在中标后将进行复核,如提供移动泵车/排水抢险车实际排量未达到1500m3/h,视同中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19.我单位拟采用业绩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财政局****政府采购网,是否认可此网站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管理部门(或公****政府采购网)官网业绩均予以认可。

20.招标文件对于业绩的要求是需要清淤(或养护)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我公司有一业绩,合同内容为排水管网疏通检测。疏通业绩是否等同于清淤业绩(因为清淤就是疏通作业过程中的一个工艺步骤)

回复:疏通业绩符合要求,予以认可。

21.按照“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设备(车辆)的要求。

请问:我公****公司(非独立法人)名下,行****公司名称,能否认定该性质****公司自有设备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文****公司—分公司证明材料、分****公司—分公司同时加盖公章的《设备归属权承诺函》(承诺函需明确****公司,且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否则不予认可。

22.针对招标文件第66页投标人业绩要求,我方认为该业绩数量要求与项目规模不匹配、设置过高、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市评标导则,建议予以修改减少打分业绩数量。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3.机械主要设备配置自有设备与租赁设备得分不一致;我单位认为租赁也能满足项目需求,也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考虑在经济下行的市场环境下,减少公司资产的投入,也是灵活的变向增加我们的企业的良性运转,更加具有履约的水平。评分应同等对待,建议修改将机械自有与租赁评分一致。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本项目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的补疑回复中“1、问1回复:1合同不体现长度不予认可。”合同为单价或总价合同,合同中明确施工范围未显示具体管道公里数,中标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体现管道范围公里数,应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予以认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及补疑修改内容。

25.请问招标文件第64页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主要设备配置1.移动泵车/排水抢险车:要求排水量为1500m3/h及以上,每提供1辆自有设备,得2分;每提供1辆租赁设备,得1分。本小项最多计取1辆设备得分,满分2分。移动泵车和排水抢险车是否为2选1移动泵车没有车辆行驶证是否符合要求呢

回复:①移动泵车或排水抢险车均满足评审要求;②无行驶证不符合要求,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采购发票及行驶证及实物照片。

26.招标文件第122页(五)设备配备要求中的淤泥运输车用清洗吸污车或厢式运输车替代可以吗

回复:具备运输污泥功能的全封闭式结构运输车均可,该设备为中标后提供,但需中标人需自行考虑运输距离、单次运输量等影响成本因素,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2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27 页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资格审查业绩须同时提供 “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 (或公共**交易平台) 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通知书”。

部分同类市政排水****政府采购类项目,相关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均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现提问:上述官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截图及对应网址,是否可予以认可,作为业绩的公开渠道证明材料

回复: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管理部门(或公****政府采购网)官网,相应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不予认可。

2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中明确了各标段最低人员配备要求、作业车辆配置数量及相关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也对主要设备配置设置了对应评分项。

现提问: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全部人员及车辆设备,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全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是仅需按评标办法评分项要求提供对应材料,其余人员及设备在中标后按要求配备并向招标人报备即可

回复:投标时仅需按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对应材料,其余人员及设备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并向招标人报备。

2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中明确了高压冲洗车、污泥车等作业车辆的详细性能参数及配置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也设置了主要设备配置评分项。

现提问:作业车辆除满足评分标准相关要求外,是否还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包人要求列明的性能参数证明材料,例如高压冲洗车压力不低于 15Mpa、卷管长度不低于 80m、专用铰刀及清洗喷头配置、污泥车全封闭式车厢及不少于 3 只污泥桶配置等相关证明

回复: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提供的车辆设备均需满足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参数,除移动泵车/排水抢险车外,其他设备投标时无需提供性能参数证明材料,中标后如发现不满足要求视同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

30.招标文件资格业绩要求为市政排水设施养护 / 清淤业绩,单合同管网长度≥100 公里。现咨询:

①住宅小区红线内小区雨污水管网养护、清淤项目业绩,是否认定为本项目认可的市政排水设施养护业绩

②农村村庄生活污水管网、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养护清淤业绩,是否可算作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市政排水管网相关业绩

③若合同同时包含市政主干道管网 + 小区 / 农村管网,计算 100 公里管网长度时,小区、农村管网里程是否可合并计入总养护管网长度

回复:①小区雨污水管网、农村村庄生活污水管网、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均不属于市政排水设施,相关养护清淤业绩不予认可;②若合同同时包含市政主干道管网及小区或农村管网,计算100公里管网长度时,小区或农村管网不可合并计入总养护管网长度,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评审因素。

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具备一个市政排水设施养护项目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养护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 100 公里(含 100 公里)。

②具备一个市政排水设施清淤项目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清淤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 100 公里(含 100 公里)。

在市政排水行业的实际运营与日常维护中,“疏通”工作通常与“清淤”工作性质高度重合,且“检测”工作常作为排水设施养护、清淤项目的前置或配套环节。为全面考察投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建议将包含“疏通、检测”等实质性排水管网维护内容的业绩纳入认可范围,以确保潜在投标人的充分竞争。

回复:疏通业绩符合要求予以认可。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3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主要设备配置

请求取消“主要设备配置”评分项中关于“自有设备”与“租赁设备”的差别化得分标准,统一同等分值;并将设备提供时间修改为“中标后规定期限内提供”。

法律与政策依据:

(1)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4年版)》相关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设备的核心在于“履约能力”而非“资产所有权”,租赁设备与自有设备在项目实施中的功能与效用完全一致,仅因所有权差异进行差别对待,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涉嫌对无自有设备的中小企业及新设立企业构成歧视。

(2)违背帮扶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购人应当合理设置评审因素,不得以规模条件(如资产总额、自有设备等)作为评审因素。强制要求自有设备变相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规模门槛,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3)增加企业负担与**浪费:要求投标时即提供设备不符合项目实际。建议修改为:“中标后X日内提供相关设备证明材料”,这既符合**市公共**交易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投标成本的精神,又能确保中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

回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未规定“不得以自有设备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项目。该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3.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①具备一个市政排水设施养护项目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 养护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 100 公里(含 100 公里)。②具备一个市政排水设施清淤项目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清淤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 长度不低于 100 公里(含 100 公里)。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3 分, 本小项满分 12 分。

一、在市政排水行业的实际运营与日常维护中,“疏通”工作通常与“清淤”工作性质高度重合,且“检测”工作常作为排水设施养护、清淤项目的前置或配套环节。为全面考察投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建议将包含“疏通、检测”等实质性排水管网维护内容的业绩纳入认可范围,以确保潜在投标人的充分竞争

二、最终提交审查得分的业绩内容按照:

1.上述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

2.****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计分。

3.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 数量:4 个。

问:满足以上招标文件业绩规定要求是否就可以得分

回复:疏通业绩符合要求,予以认可。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34.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主要设备配置、投标人业绩。

疑问内容:

经我司在投标市场经营中了解,该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项与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主要设备配置及投标人业绩,****公司未能有达到完全满足的,

疑问事项:关于“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脱离本地市场实际,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竞争

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备一个市政排水设施养护/清淤项目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管网长度不低于100公里”。

经我司在投标市场经营中的实际调研与了解,在**市内目前的市政排水养护市场中,受限于城市管网规划及行政区划等客观因素,绝大多数企业(包括**市内深耕该领域的优秀企业)均无法提供含资格评审业绩一起共五份“单个合同”达到100公里及以上的业绩,该业绩门槛的设置严重脱离了本地市场的客观实际。

请问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上业绩要求标准是否经过了充分的市场需求调查是否考虑过将“单个合同100公里”调整为“累计合同100公里”或适当降低单个合同的规模要求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主要设备配置(P64--P66)要求:自有设备须提供采购发票及行驶证及实物照片,且行驶证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问:如行驶证在投标人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名下,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文****公司—分公司证明材料、分****公司—分公司同时加盖公章的《设备归属权承诺函》(承诺函需明确****公司,且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否则不予认可。

3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主要设备配置(P64--P66)对设备要求较高且属于评分项。

问:是否可以把设备详细信息列入中标候选人公示项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3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主要设备配置(P64--P66)要求的设备。

问:自行改装设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不满足,需提供什么证明如满足,是否需提供相关证明

回复:对车辆设备进行合法改装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行驶证、购置发票、实物照片,并提供改装后由车管部门等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8.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五、服务要求”中“(五)设备配备要求”的疑问: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五、服务要求”中“(五)设备配备要求”,招标文件中此处涉及的所有车辆、设备,投标文件中是否需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

回复:投标时仅需按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对应材料,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五、服务要求-(五)设备配备要求中的其余设备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即可。

39.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主要设备配置”中的“移动泵车/排水抢险车”。是否可以配置1辆流量小于1500m3/h的大流量排水抢险车,再另外搭载配置一台水泵,组合使用,总流量满足1500m3/h及以上

回复:对移动泵车/排水抢险车进行合法改装予以认可,其他形式的改装、加装、外挂等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行驶证、购置发票、实物照片,并提供改装后由车管部门等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0.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

请问1:我单位提供业绩包含施工及运维且运维期较长,目前正处于运维期,暂无法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请问2:我单位提供业绩合同中建设内容载明排查疏通污水管网约150公里,实际排查疏通工作内容包含清淤,若我单位开具业主证明明确清淤污水管网长度大于100公里且该部分内容已完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②具备一个市政排水设施清淤项目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清淤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 100 公里(含 100 公里)

请问3:关于“注:1.上述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要求”是否有误,应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要求。

请问4:若我单位提供业绩为含施工及运维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实际项目竣工验收及进入运维期均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需为已完成的养护或清淤业绩。

②疏通业绩满足要求予以认可。

③已修改,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1.管网养护/运维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方式进行,项目完结后无验收报告,仅出具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上有甲方单位公章,有明确的签订时间和管网长度等要素),是否满足业绩要求中的第2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回复:投标文件中仅出具业绩合同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2.我公司拟使用一份2025年3月份签约的业绩,该业绩合同期3年,目前处于运维期(合同上有甲方单位公章,有明确的签订时间和管网长度等要素),是否可认定得分

回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282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晨风

联系方式:0551-****3231、****3831

2026年6月26日

2026-06-17 16:29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公司2026-2028年度排水设施养护巡查应急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06-0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公司2026-2028年度排水设施养护巡查应急服务1-14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问1:我公司有一符合业绩,但是合同不体现长度,我公司开业主证书是否认可。

问2:污水管网排查.抢修.运维及改造业绩有100公里是否认可。

回复:①合同不体现长度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②如单个合同中明确清淤(或养护)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100公里(含100公里),则予以认可;如单个合同中明确运维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100公里(含100公里),且运维内容明确包括清淤或养护,则予以认可。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业绩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我公司拟使用的养护项目业绩,****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自2024年起,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统一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已统一在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息不再显示,且未同步迁移至省级平台。鉴于此情况,我公司仅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市级平台迁移前保存的中标公示截图证明业绩真实性,能否予以认可

回复:针对上述情况,须提供****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代替“与该业绩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我公司日常使****公司统一无偿调拨的设备, ****公司长期使用,****公司证明及调拨委托协议,能否认定 ****公司自有设备

回复: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主要设备配置”评审****公司的设备采购发票及行驶证及实物照片,****公司证明及调拨委托协议,则予以认可。但如同一****公司使用的,则该设备不予认可。

4.我单位拟使用的 2021 年业绩年限较久,原项目****交易中心平台已对超期历史招标、中标公示信息进行归档清理,****交易中心官网无法查询到该项目公示信息及相关截图。

经我单****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核实,工作人员告知:**省内老旧公共**交易项目公示信息,统一可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查询检索。目前我单位已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查询到对应业绩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完整公示信息,并可正常截取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网址。

现特此咨询:本项目是否认可“**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出具的业绩查询截图、公示页面及对应网址作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公共**交易平台业绩佐证材料

回复:“**省招标投标信息网”非****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网,相应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不予认可。

5.现有我单位员工于2014年取得市政工程中级职称证书,纸质证书体现当时提交评审时任职单位名字,现该员工任职本单位及缴纳社保。证书后附社保缴纳记录及**人力**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是否满足此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参与投标

回复:满足。

6.针对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

我单位中标的养护项目,服务期是三年,但是合同中服务期是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采购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至三年,费用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请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养护项目,是否可以算三个业绩

回复:同一招标项目下多个合同,仅计算一次业绩。

7.我单位现有业绩为雨污分流改造施工项目,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合同工程内容包含雨污水管网清淤内容,合同内载明管网施工总长度大于 100 公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如施工项目合同中仅载明管网施工总长度大于100公里,未明确清淤(或养护)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长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合同中同时明确清淤(或养护)排水管网(或雨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100公里(含100公里),则该业绩予以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282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晨风

联系方式:0551-****3231、****3831

2026年6月17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26
信息变更
合肥水务集团排水公司2026-2028年度排水设施养护巡查应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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