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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26
| 项目名称 | 南雁荡山景区及周边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青云禅寺道路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南雁镇青云禅寺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849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智耀 |
| 联系人 | 周致 | 联系电话 | 138****0320/137****6320 |
| 项目投资(万元) | 994.3356 | 环保投资(万元) | 2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2-26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0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项中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起点接青云寺西侧现状道路,起点桩号K0 000,向东沿现状山脚展线,终点顺接笠湖村现状道路,终点桩号K0 543.079,路线全长约543.079米,标准道路宽度6.5米,红线面积合计8496平方米,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项目建设可完善镇区道路网布局,使得道路与地方道路贯通,完善青云寺进出道路的同时,提升南雁镇区总体形象,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事业的发展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施工期购买商品砼,不在现场搅拌;****搅拌站主要处理颗粒状的石块,不易产生粉尘;粉尘通过洒水抑尘、物料设置防风遮盖、设置围档等 其他措施: 运营期对项目沿线绿地定期进行妥善维护,利用植物来吸收污染物,以减轻汽车尾气对沿线造成的环境影响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租赁附近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依托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置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在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废水临时沉砂池,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中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运营期各类道路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时清扫、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道路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施工)将会对居民造成不同程度的干扰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因施工工艺和其它因素等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应以告示形式告知当地居民,并采取临时围挡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禁止车辆鸣笛、控制车速、道路两侧临敏感点一侧加强绿化。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施工废水,防止扰动水体。 | ||
| 承诺:**** 张智耀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智耀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3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