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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建工建材]****搅拌站****水厂配套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商砼采购标段1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管理部)受****委托,现对“****水厂配套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商砼采购”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水厂配套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商砼采购。
招标编号:****。
二、招标人:****。
原招标文件约定:“1.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0号办理上月供货结算,次月按已结算款额的70%并扣除违约金、罚款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给乙方。竣工验收付款至结算价款的85%,竣工验收后2年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 3%货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满1年)。供应商在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规的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并承担全部税费。 2.****银行转账、票据、安信、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其中应支付的工程款资金中不低于30%为6个月安信产品。甲方采用票据、安信等付款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现变更为:“1.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0号办理上月供货结算,次月按已结算款额的90%并扣除违约金、罚款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给乙方。竣工验收付款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 3%货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满1年)。供应商在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规的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并承担全部税费。2.****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除上述明确变更条款外,招标文件其他未提及内容均保持不变。
本澄清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