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太阳纸业林浆纸一体化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24日
标 题: ****生态环境厅关于**太阳纸业林浆纸一体化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31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6日
****生态环境厅关于**太阳纸业林浆纸一体化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6-26 10:42

****公司:

《**太阳纸业林浆纸一体化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现有工程。

****公司****工业园区景春路7号,现厂址占地面积为3029.66亩,现有工程主要包括位于该厂址内的林浆纸一体化技改及配套产业园项目、年产30万吨生活用纸及后加工项目、****园区公共热电联产项目(以上项目大部分生产线和建设内容已建成),以及位于**市横州市峦城镇格木村(盆椅岭****工业园****填埋场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237.8亩,尚未建成)。已批复总浆纸产能为495万吨/年(其中浆产能为145万吨/年、纸产能为350万吨/年),目前已建浆纸规模为405万吨/年(其中浆产能为115万吨/年、纸产能为290万吨/年)。

(二)项目概况。

**太阳纸业林浆纸一体化提质增效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为****,项目新增用地456.71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消现有工程林浆纸一体化技改及配套产业园项目中未建的年产30万吨本色化学木浆生产线和年产60万吨代塑纸生产线,在新增用地建设1条年产50万吨本色化学木浆生产线(以针叶木片为原料,采用硫酸盐法制浆工艺),所产本色针叶化学木浆用于本项目60万吨/年特种纸生产(主要包括1条25万吨/年特种纸生产线、1条35万吨/年特种纸生产线,配套1条11.54万吨/年废纸制浆生产线);在新增用地配套建设碱回收系统(主要包括1台25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和450吨/天白泥回收窑)、变电站、木片堆场、危废暂存间、化工库、湿浆库、库房、生物质棚等辅助设施;在现有工程现有厂址内**1.2万方/天处理能力的中水回用系统;对现有工程现有厂区进行系列改造建设(主要涉及木片散堆场、文化用纸和特种纸生产线、湿浆库、污水处理站、现有2200吨固形物/天碱炉脱硝工程等)。本项目热电、供水、污水处理等依托现有工程现有厂区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本项目总投资50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8300万元,占比5.67%。项目实施后,全厂浆纸生产规模为515万吨/年,其中制浆产能165万吨/年(本色化学浆100万吨/年、漂白化学浆50万吨/年、漂白化机浆15万吨/年),造纸产能350万吨/年(高档包装纸200万吨/年、特种纸100万吨/年、文化纸20万吨/年、高档生活用纸30万吨/年),企业生产的浆全部用于厂内造纸生产线生产,无浆料外售。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园区“一区三园”总体规划》《**东部**启动区控制****工业园片区)》《****园区六景产业园片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园区六景产业园片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东部**启动区控制****工业园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东部**启动区控制****工业园片区)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有关要求,符合《****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相关要求。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太阳纸业林浆纸一体化提质增效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25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废气。

本项目**设一台处理25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其废气经“低氮燃烧+三列五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通过**一根180米多管集束烟囱(**,内筒编号DA0041)排放。

2.现有工程22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废气。

本项目对现有工程已建22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进行烟气脱硝工艺改造,新增SCR脱硝工艺,原SNCR脱硝工艺保留作为备用,其废气改为经“低氮燃烧+三列四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180米多管集束烟囱(现有,内筒DA0018)排放。

以上碱回收炉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根据环函〔2014〕124号,65蒸吨/小时以上碱回收炉可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硫化氢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逃逸浓度须达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文号: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排放限值:8毫克/立方米)要求。其中技改后现有工程22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按≤100毫克/立方米管控。

3.**450吨/天白泥回收窑(石灰窑)废气。

本项目**的1台450吨/天白泥回收窑(石灰窑)燃料为其配套的生物质气化炉产生的生物质气化气,燃烧废气同煅烧废气一同经“双列五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通过**一根180米多管集束烟囱(**,内筒编号DA0042)排放。

4.现有工程500吨/天白泥回收窑(石灰窑)废气。

本项目为现有工程已建的1台500吨/天白泥回收窑(石灰窑)**配套生物质气化炉,燃料改为其生物质气化气,燃烧废气同煅烧废气一同经“四电场静电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经现有一根180米多管集束烟囱(现有,内筒编号DA0017)排放。

以上白泥回收窑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须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硫化氢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5.现有工程130吨/小时固废生物质锅炉烟气。

本项目新产生的浆渣、造纸废渣、污泥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1台130吨/小时固废生物质锅炉处置,固废生物质锅炉运行负荷发生变化,烟气处理方式不变。该固废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炉外白泥/石灰石湿法脱硫+SNCR+SCR脱硝”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180米多管集束烟囱(现有,内筒编号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及重金属因子须达到参照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须达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文号: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排放限值:8毫克/立方米)要求。

6.石灰仓车间、白泥仓车间废气。

石灰仓采用全封闭式设计,配套设置卷帘门,正常保持封闭状态,石灰破碎、输送工序依托厂房顶部风机形成负压收集体系,工序产生废气统一收集处置;白泥干燥、暂存转运过程会有粉尘废气产生,白泥库卸料口及落料点设上吸式/侧吸式集气罩。白泥仓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同石灰仓车间废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一根28米高排气筒(**,DA004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7.制浆车间和碱回收车间臭气。

本项目**化学浆生产线和碱回收系统产生的臭气设置高浓度不凝气(CNCG)系统、低浓度不凝气(DNCG)系统和汽提气(SOG甲醇提取)系统等臭气收集系统收集处理,高浓臭气经收集后送本项目**的25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燃烧,低浓臭气经收集后作为本项目**碱炉二次风入炉燃烧,尾气通过本项目**碱回收炉排气筒(**,内筒编号DA0041)排放。为避免碱炉检修或停炉事故时臭气直接排放,**碱回收炉配一台臭气焚烧炉,在碱炉检修或停炉事故工况下,高浓臭气、低浓臭气通过焚烧炉燃烧后排放,以避免臭气直接排空。燃烧尾气通过新增一根180米多管集束烟囱(**,内筒DA0044)排放。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8.现有工程特种纸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

因前期市场暂无涂布特种纸产品需求,现有****未建设涂布工段,本项目拟对现有工程特种纸车间新增涂布工段。新增涂布工段采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热风进行干燥,热风干燥箱燃烧尾气通过**一根高度22.5米排气筒(**,DA034)排放,非接触干燥器燃烧尾气通过**一根高度22.5米排气筒(**,DA035)排放。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9.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强化本项目**厂区及现有工程木片堆场四周防风抑尘措施,筛选间密闭建设,加强卸料堆料防尘管理,保障抑尘效果;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造纸车间四周安装通风排气扇;使用无易挥发成分的施胶胶料等措施加强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建成后**及现有厂区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厂界标准要求,厂界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要求;现有厂区厂界氯气、氯化氢浓度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厂界标准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以下废水治理措施。

1.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项目生产废水应通过梯级利用、分级处理、按质回用,形成车间内部和车间之间的两级循环回用模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2.黑液通过碱回收系统回收碱及浓缩后燃烧,浓缩蒸发时产生的污冷凝水****处理站处理。

3.本项目产生的碱回收车间废水、循环水站冷却塔废水、特种纸车间废水、淋滤水和地面冲洗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办公生活污水经分类收集后****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分为浆线废水处理线和纸线废水处理线,浆线废水处理线采用“初沉池+预酸化池+厌氧罐+卡鲁塞尔氧化沟+高级氧化池”,纸线废水采用“初沉池+预酸化池+UMAR厌氧反应器+卡鲁塞尔氧化沟+高级氧化池”处理,浆线及纸线处理后废水混合进入深度处理系统。本次技****处理站厌氧处理系统处理能力提升至13万立方米/天,技改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维持13万立方米/天不变,同时**一套中水回用系统(设计规模为1.2万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中间水池+**度沉淀池+砂滤+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原水为经过污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的尾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站浆线处理系统处理,其余产水泵送至厂区**池后回用生产。

4.本项目拟在新厂区东南角**1个1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项目新增用地初期雨水;现有厂区已建1个1000立方米、1个35立方米、1个504立方米、1个2430立方米、1个648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合计容积4617立方米),用于收集现有厂区初期雨水;全厂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当日即送往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5.全厂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郁江,外排废水氨氮、总磷排放浓度须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标准中的表3特别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按不高于70毫克/升管控;其他因子须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标准中的表2标准。技改后进一步降低全厂单位产品排水量,严加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量分别按60毫克/升、4毫克/升、0.4毫克/升核算量进行控制。

(三)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涉及管道输送的应可视化设计和建设。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现有厂区已设置厂区上游监测井、厂区跟踪监测井及厂区下游监测井(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等3个地下水长期观测井,本项目拟在新厂区增设2个地下水长期观测井,分别为新厂区北侧厂区下游跟踪监测井及新厂区南侧厂区下游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备消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两个厂区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木屑送气化炉作燃料;节子返回蒸煮工段回煮;混合污泥、中水回用**排泥、浆渣送现有厂区固废生物质锅炉作燃料,在固废生物质锅炉停炉检修无法处置情况下,****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白泥送石灰窑回收处置为主,少部分委外综合利用,应急时填埋处置;绿泥、石灰渣、化学处****工业园****填埋场填埋,在技术成熟后****公司进行**化综合利用;气化炉飞灰、炉渣和锅炉炉渣送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固废锅炉飞灰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为主,综合利用不畅情况下,满足相关****工业园****填埋场填埋;****公司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的****工业园****填埋场填埋处置;脱硫****建材厂综合利用;钢丝管、碳纤维刮刀、玻璃钢制品、橡胶类制品、电料胶母件、电料陶瓷件等以回收综合利用为主,无法回收利用时,****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厂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应的要求进行建设。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废弃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超滤膜、反渗透膜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黑液送碱回收系统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时清运,严禁超库存超期暂存危险废物。

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4.本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按计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纳入竣工环保验收。

四、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污染****工业园****填埋场项目,该项目另行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放量为颗粒物313.17吨/年,氮氧化物2507.71吨/年,二氧化硫858.64吨/年,硫化氢102.95吨/年,氯气0.14吨/年、氯化氢11.54吨/年、一氧化碳202.70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44吨/年、镉+铊0.060吨/年、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0.37吨/年、氨96.8吨/年、二噁英159.12毫克/年、非甲烷总烃3.71吨/年。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排放****工业园****填埋场项目,该项目另行申请排污许可证)为:废水95066.2立方米/天,化学需氧量1939.41吨/年、氨氮129.29吨/年、生化需氧量646.45吨/年、悬浮物969.62吨/年、总氮323.13吨/年、总磷12.93吨/年、可吸附有机卤素(AOX)40.72吨/年,二噁英93毫克/年。

五、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新增50万吨本色化学木浆生产线边界外延400米包络范围,结合现有工程环评已批复的环境防护距离,全厂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规划为工业、物流仓储和商业用地,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允许规划**居民区、学校、疗养院、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六、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环境局、****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十、****环境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二、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不断提高**循环利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若发现郁江水质、生态环境及生物体状况发现显著变化,****政府应组织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查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减排、限产停产、生态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

十三、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地表水和水生生态跟踪监测要求落实有关监测和评估,监测方案、监测和评估报****生态环境局备案。每年定期开展底泥、水生生态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噁英累积影响变化趋势,若出现持续递增趋势,应开展健康评估工作,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地方政府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提出对沿河排放相关特征污染物企业的生产、污染治理等调整措施和要求。

十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能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五、****政府****政府应尽快编制并落实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确保项目运营期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应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4日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