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5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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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中心区之江路与阳华西路交叉口东北角,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1′19.870″,北纬23°46′21.330″,****光荣院现有楼房,装****医院,设置床位99张,占地面积6853.9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配套建设相应诊疗设施设备,包括门诊区、住院区,附属设施包括食堂、洗衣区、医疗废水消毒设施。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2.00%。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采取洒水、冲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抑制扬尘;使用合规车辆运输,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确保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要求。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依****处理厂处理。沉砂池内淤泥定期清理,与建筑垃圾一起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填地点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可回用部分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医院内消毒异味以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系统采取加盖板密闭措施抑制臭味扩散,必要时应采取喷洒除臭剂****医院内通风,****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综合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结构水污染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采取相应措施抑制噪声,确保厂界四面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处理统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废药物和药品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中相关要求。废药物、药品等其他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还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