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S510忻城周安至兰甲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忻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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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S510**周安至兰甲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5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
****关于S510**周安至兰甲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23 09:00

**壮****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S510**周安至兰甲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改建,位于**市**县。项目代码为****,起点地理坐标为108度36分28秒 ,北纬:23度51分25秒。项目路线起于K59+940(周安屯附近,与国道G242相交),止于K84+405(**县与**县交界处),建设路线总长24.465km,维持原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60km/h,路基宽度8.5m。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有水泥路面病害处置、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路肩硬化,完善沿线排水、交通安全设施;全线共设置平面交叉163处,无桥梁、**涵洞工程。项目总投资3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8.7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75%。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处,分别为古蓬镇古蓬地下河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遂意乡板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遂意乡联保村板里屯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遂意乡兰甲村北营屯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遂意乡琼古村那六屯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政府意见。项目属于省道路面改建工程,不新增建设用地,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裸露土方、建材采用防尘网全覆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并冲洗轮胎;沿线村庄、学校等敏感路段加密洒水频次,干燥大风天气禁止土方及路面破除作业。禁止现场熬制沥青,全部使用商品沥青,沥青摊铺作业选择通风条件较好的时段开展,控制摊铺温度,配套采取水冷等措施削减沥青烟影响,保障沿线空气环境。选用达标施工机械与车辆,加强设备维保,减少尾气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穿越遂意乡兰甲村北营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161m路段,严禁开展路面改造,仅实施防撞护栏、径流收集系统、水源保护标识等配套工程;所有穿越、紧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机械做好防渗漏、防滴漏措施,严禁施工废水、废渣、油料进入水源保护区。施工生产废水统一收集、隔油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得直排。遂意河沿线施工段设置围挡及防护排水沟,防止施工泥沙、污水进入水体,保护地表水水质。定期对沿线5处饮用水水源取水口、遂意河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停工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工序,严禁夜间施工及建材运输,声环境敏感点附近应集中开展低噪声作业。施工场界设置2m高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措施;优化施工机械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常态化开展场界及敏感点噪声监测,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建筑垃圾、路面废料分类收集,优先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转运至合规处置场所;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沿路堆放。

(五)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出用地红线施工、新增占地,不得扩大扰动区域。针对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路段,仅开展路面及配套设施改造,禁止开挖路基、扰动山体植被,最大限度减少机械、人为活动对红线区域动植物的干扰。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对沿线灌丛、农田、水域等动物主要生境加强管护。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与监管,严禁捕杀、惊扰各类保护动物;针对两栖、爬行、鸟类等动物,依托现有涵洞保留迁徙通道,施工高噪声工序避开野生动物活跃时段。落实植被恢复与管控,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道路两侧可绿化区域采用本土植物开展生态修复,严禁使用外来入侵物种;加强边坡、路肩养护,防治水土流失与石漠化,维持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

(五)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全线应完整保留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应急沉淀池、防撞护栏等设施,定期检修疏通确保正常运行,严防路面径流、危险品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地表水。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牌、应急告示,严格管控路面径流,禁止任何污水、废弃物排入水源保护区及遂意河。严格执行地下水、地表水水质监测计划,建立水质台账。

落实噪声防控措施,针对噪声敏感点安装隔声窗,学校、村庄等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识,加强路面养护,维持路面平整,降低交通噪声。定期开展沿线声环境监测,针对夜间噪声超标区域,持续优化降噪措施。

常态化开展沿线生态巡查,监控外来入侵植物扩散情况,及时清理;维护道路两侧绿化植被,持续巩固水土保持成效。加强道路管护,减少运营活动对沿线保护动物的惊扰。

(六)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针对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配备应急物资与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品运输管控,联合交管部门督促危险品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段通行,严控运输风险。一旦发生泄漏、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阻断污染物扩散,保障沿线饮用水安全。所有水源保护区路段的径流收集、应急设施、防撞护栏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须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含声环境、生态、水环境等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并依法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备案。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运营期按频次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定期报送**市及**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公开项目环保信息,接受社会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性质、路线、规模、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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