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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笔款: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且采购方收到由中标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及等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方账户,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笔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采购方收到中标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单及等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方账户,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5%。”
二、对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的评分因素“服务响应时间”修改为“应急服务响应团队”,并将评分准则的内容修改为: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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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服务响应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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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在项目维保期间,成立应急服务响应团队,按照采购人要求处置系统突发应急事件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