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宜上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1#拌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忻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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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宜**速公路第五合同段1#拌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5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5日
****环境局关于****宜**速公路第五合同段1#拌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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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宜**速公路第五合同段1#拌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位于**市**县古蓬镇板内村**屯。代码为2511-451321-04-01-490192,中心地理坐标为108°35′34.606″E,23°48′13.507″N,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项目属于宜**速公路配套临时工程,设置2条HZS180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粉料筒仓、砂石料仓、工地试验室、工人营地、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混凝土1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0%。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建设用地为临时用地,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粉尘治理。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筒仓均配套反吹清灰滤筒式除尘器,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要求。

2.无组织扬尘管控。砂石料仓采取全封闭围挡+顶棚设计,投料口设置雾化喷淋抑尘装置;厂区道路、生产区全面硬化,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运输车辆密闭加盖、场内减速慢行,严格控制堆场、运输、装卸环节扬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

3.食堂及备用发电机废气。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4.备用柴油发电机选用优质低硫柴油,废气经机房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搅拌机、运输车辆、作业地面冲洗废水、试验室废水统一收集至五级沉淀池,配套砂石分离机、压滤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场地降尘;初期雨水经专用收集池沉淀后回用洒水。

2.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做好各类水池、沉淀池防渗、防溢流措施,定期清淤维护,保障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搅拌机、空压机、输送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设设备位置。加强厂区管理,运输车辆场内减速、禁止鸣笛,生产作业严格按照规范管控作业时间。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收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做到日产日清,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规范处置。

2.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雨、防渗、分类存放要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建立出入库台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混用、转移。

3.项目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按照临时用地协议及林业部门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工作。

(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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