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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环境局关于****宜**速公路第五合同段1#拌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5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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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宜**速公路第五合同段1#拌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位于**市**县古蓬镇板内村**屯。代码为2511-451321-04-01-490192,中心地理坐标为108°35′34.606″E,23°48′13.507″N,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项目属于宜**速公路配套临时工程,设置2条HZS180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粉料筒仓、砂石料仓、工地试验室、工人营地、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混凝土1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0%。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建设用地为临时用地,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粉尘治理。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筒仓均配套反吹清灰滤筒式除尘器,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要求。
2.无组织扬尘管控。砂石料仓采取全封闭围挡+顶棚设计,投料口设置雾化喷淋抑尘装置;厂区道路、生产区全面硬化,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运输车辆密闭加盖、场内减速慢行,严格控制堆场、运输、装卸环节扬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
3.食堂及备用发电机废气。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4.备用柴油发电机选用优质低硫柴油,废气经机房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搅拌机、运输车辆、作业地面冲洗废水、试验室废水统一收集至五级沉淀池,配套砂石分离机、压滤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场地降尘;初期雨水经专用收集池沉淀后回用洒水。
2.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做好各类水池、沉淀池防渗、防溢流措施,定期清淤维护,保障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搅拌机、空压机、输送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设设备位置。加强厂区管理,运输车辆场内减速、禁止鸣笛,生产作业严格按照规范管控作业时间。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收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做到日产日清,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规范处置。
2.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雨、防渗、分类存放要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建立出入库台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混用、转移。
3.项目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按照临时用地协议及林业部门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工作。
(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