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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 号)《矿产**开采方案临时编制指南(非油气矿产)》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市**区大河乡石炭沟孤山2-1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案(修编)》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吴******局反映(以公示期内送达为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7月1日18:00)。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及邮箱。
受理部门:吴******局地质矿产管理室
联系电话:0953-****678
邮箱:****@163.com
地 址:**市**区文化街001号
附件:****市**区大河乡石炭沟孤山2-1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