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弘达、盛启合)

审批
河北-衡水-安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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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6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弘达、盛启合)
发布日期:2026-06-26 18:20:09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万个塑料轴项目

**县大子文镇大子文村村东70米处

****

******公司

利用现有闲置生产车间,新上10台注塑机、2台搅拌机等,年产100万个塑料轴。

1、项目注塑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乙苯、甲苯、1,3-丁二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 )中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臭气)通过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确保厂区内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 )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 表3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

2、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确保满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统一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5、****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6】35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河****公司年产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泥稳定土100万吨项目

**县西两洼乡西两洼村村北

河****公司

******公司

项目租赁现有场地17414.6平方米,购置水泥稳定土生产线1套、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套,年产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泥稳定土100万吨

1、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矿粉筒仓废气(颗粒物)、石子配料废气(颗粒物)、石子筛分废气(颗粒物)分别通过集气管、料斗三面包封,上方设有集气罩、集气罩+皮帘通过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石子烘干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通过集气管+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要求相关要求;拌和楼出料口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和沥青罐大呼吸废气、沥青罐保温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管道+气旋塔+电捕焦油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满足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m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行业标准;导热油炉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通过低氮燃烧+20m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水泥稳定土生产线:水泥筒仓废气(颗粒物)、搅拌废气(颗粒物)、上料废气(颗粒物)分别通过集气管+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DA005)、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DA006)、料斗三面包封+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厂界非甲烷总烃、厂区颗粒物)通过车间密闭+喷淋装置;洒水降尘,加强管理,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3、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盥洗废水泼洒抑尘;运输车、搅拌机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进出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气旋塔废水循环使用,均不外排。

4、采用低噪声设备、建设隔声厂房,基础减振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废筛分石子不合格石料收集后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除尘灰、沉淀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卵石及杂物收集后外售;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电捕焦油、气旋塔污泥,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布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5、****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6】23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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