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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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监督局、各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各有关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全面提升安管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试管理,确保考核质量

(一)严格信息填报

施工单位为员工考试报名时,需严格对照《**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明确的报考条件、资质要求、从业规范,对本单位拟报考安管人员的劳动合同、在岗任职资格、从业年限、岗位匹配度等信息进行全面、细致核验,认真复核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与考试,杜绝信息有误、资料虚假、资质不符人员报名参考。施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坚决杜绝审核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严肃考试纪律

参加考试的安管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信息不一致的,由报名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在进入考场前提交监考人员核验;应严格遵守考场各项规章制度,未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的一律不予进场考试;应恪守考试诚信原则,严禁作弊、夹带、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将暂停一个年度的考试报名及考核安排。

(三)加强考试管理

施工单位需健全安管人员考试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相关事宜,统筹制定报考计划,择优筛选在岗刚需、符合条件人员报名,避免考前无准备的盲目报名、无故缺考、重复报考等浪费考试**情形;应抓实考前动员与培训辅导,提高考试通过率,依托考核择优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筑牢基层安全管理根基;应及时整理缺考人员请假材料或缺考说明,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指定邮箱(****@163.com),逾期或未报送的视作无正当理由缺考,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缺考的报考人员,暂停一次考试安排。

违规违纪、无故缺考等情形将记入行业管理台账,并作为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评优评先、从业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加强继续教育,促进知识更新

(一)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安管人员需严格落实常态化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制度,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严格执行年度学时标准,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学习。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持证人员在办理证书延续审核业务时,须足额完成证书周期内继续教育要求,三年有效期内累计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36学时。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学时、未足额达标三年周期累计学时的安管人员证书到期后一律不予办理延续审核手续,证书到期自动失效,持证人员不得继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二)分类开展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实行分领域、分岗位精准培训模式,严格按照证书核定的工程领域(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和岗位类型(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分类开展培训学习,不得跨领域、跨岗位抵扣继续教育学时。同时持有公路、水运多个工程领域或多个岗位类别证书的安管人员,需按照所持证书对应领域、岗位要求,分别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不得相互替代、合并计算。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安管人员按要求参加对应继续教育,如实记录培训学习情况,规范填写《单位员工安全继续教育培训证明》(详见《服务指南》附件7),加盖单位正式公章后,及时上传至**省交通运输工程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备案,确保培训记录可查、可溯、可核验。

(三)创新继续教育形式

鼓励各施工单位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载体,采取线上网络培训、线下专题研讨、施工现场实训、安全技能实操演练、事故案例复盘教学等多元化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施工单位可自主组织开展内部专项培训,也可委托具备正规资质、专业能力、行业认可度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系统化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紧密贴合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最**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安全风险防控要点、重大危险源管控、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剖析、应急处置实操技能、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等核心内容开展,确保培训贴合岗位、贴合实际、学有所用。

三、规范证书管理,严惩失信行为

(一)规范线上业务办理流程

安管人员证书考核申请、延续、信息变更等全部业务,均通过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网址:http://gz.****.cn/)线上办理。各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影像清晰、信息准确。

安管人员证书已全面实行线上领取,不再设置线下取证环节,审核通过后,持证人员可登录**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cn/index.html),进入个****档案馆板块,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对安管人员以欺骗、隐瞒真实信息、伪造资料、行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为,一经查实,省厅将依法撤销其已取得的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对相关人员实施行业准入限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通运输工程安管人员各类安全生产考核。施工单位存在协助、默许、纵容从业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培训材料、任职证明,协助从业人员违规取证的,将该违规行为记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档案,纳入年度行业信用评价考核并予以扣分,同时根据违规情节轻重,暂停该单位一定期限内的安管人员考试报名、考核申报资格。

(三)严格证书注销管理

施工单位遇安管人员调岗、离职、退休、脱离安全管理岗位,或是出现《服务指南》第三条第(三)款列明禁止考核及从业情形时,应及时核查并在考核管理系统申请证书注销;长期离岗、信息失效、逾期未延续、不符合从业条件的证书将自动注销,注销后证书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使用,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人员更替、岗位补配工作。安管人员如需报考取证,须先注销名下同类型过期证书。

四、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持证上岗

(一)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输厅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对应岗位、对应领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正式任职、上岗履职。严禁无证书上岗、证书过期失效上岗、证书暂扣期间上岗等违规从业行为。

(二)严守工程领域和岗位类型匹配原则

1.工程领域匹配:严格实行证书分领域执业制度,所持公路工程领域安全考核证书,仅可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范围内使用,仅限从事公路工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持水运工程领域安全考核证书,仅可在水运工程施工项目范围内使用,仅限从事水运工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禁跨工程领域执业、跨域履职。

2.岗位类型匹配:严格实行证书分岗位专用制度,A证(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证书)、C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不得相互替代使用。安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人考核合格证书载明的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禁岗位证书混用、岗位履职越权。

(三)强化人证一致管理

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管人员证书动态管理台账,实时更新人员在岗、证书持有、岗位任职、证书有效期等信息,实现台账动态化、精细化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实际在岗履职人员与证书登记人员信息完全一致,杜绝证书挂靠、人证分离、挂证不上岗、顶岗从业等违规行为。安管人员受聘单位、从业岗位发生变动的,从业人员本人或所在施工单位需在30个工作日内,****运输厅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证书信息变更手续,确保人员、单位、证书、岗位信息实时同步、真实准确。

五、压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安管人员配备、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在岗履职、日常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管人员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证书台账管理制度,细化全流程管理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分工,按标准足额配齐资质合规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管人员依法依规、正常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严格规范岗位用人管理,严禁无证上岗、证书过期上岗、证岗不符、人证分离等违规情形,从源头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同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责任,压实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项目负责人(B证持证人员)应全面统筹承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持证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每日开展施工现场全覆盖安全巡查,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制止纠正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常态化守住项目安全生产底线。

安管人员应严格依照岗位权责、证书核定范围规范在岗履职,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尽职尽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岗位安全管控作用;应主动学习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参与安全生产考核考试,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安全履职能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权限范围内在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安管人员持证上岗、证岗匹配、人证一致、在岗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与现场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全隐患及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清单,督促闭环整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安管人员持证合规性、在岗履职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工程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聚焦行业突出问题,严厉整治安管人员长期脱岗、挂证履职、无证作业等违规乱象,通过常态化、规范化监督管控,全面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秩序,保障全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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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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