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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在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明确时间内共有5家机构报名并按要求提供响应材料。经按照《公告》所附评分标准分别对5家机构响应材料组织评分,“****”和“******公司”评分(平均分)为第1名和第2名。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选取“****”“******公司”作为****(含8分局)财政资金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两家代理机构采用轮流代理方式(特殊情况下,可由****指定代理),对****(含8分局)财政资金项目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代理期限3年(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代理期间,如上述代理机构发生注销、丧失代理从业法定条件或资质、服务质量不达标且累计2次有效书面投诉经查实等情形的,视情况网上公开增补(1家机构发生)、公开选取(2家机构均发生)。
本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6月30日截止),公示期内,参与本次报名的代理机构如对中选结果存在异议,可持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至****规划财务科(1号办公楼三楼)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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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