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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兴边******园区对外出租竞价(第二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意向竞买方:
我中心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的该项目交易公告中,关于电子竞价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表述,现根据最新收费政策予以澄清和变更,具体如下:
由原公告中的“须按实际成交总价的2.5%缴纳”,统一变更为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具体收费明细详见附件。
请各潜在意向竞买方知悉,并在实际成交结束后按照变更后的收费标准缴费。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6〕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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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