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研发中心二期扩建厂房及瓶****工厂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意见 | |
| 1 | ****水****研发中心二期扩建厂房及瓶****工厂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 **** | **市**区桂城同兴路19号(**35区),**市**区**31区,**市**区**30区 | 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对厂区A****基地)现有4条2200桶/小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引进自动检测设备、预清洗消毒等设备,实现桶装水生产线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同时对水处理供水设备增加过滤系统水处理设备,对仓储运营系统增加WMS系统和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二是在厂区C(水****研发中心)**1条48000瓶/时的全自动高速包装饮用水生产线;同时在厂区C的一期、二期、三期厂房之间新增建设2栋连廊(面积约3650平方米),作为包装饮用水包装加工及产品临时仓库。三是对厂区A****基地)、厂区B****基地)、厂区C(水****研发中心)的水处理车间和仓储运营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包括增加低压UV杀菌水处理设备、中压UV杀菌水处理设备、臭氧杀菌系统水处理设备、过滤系统水处理设备,以及WMS仓储管理系统等。本项目技改、扩建完成后,新增年产包装饮用水33.4万吨。 | 2026年6月25日 | 肇环鼎建〔2026〕13号 | 同意 |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区坑口街道**大道南7****环境局**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