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园A区标准厂房基本情况
****市****分园建设项目规划一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650亩,位于**市**区沙田镇民田村致远路与明昌路交汇处西北侧,毗邻**市区和**高速路口;其中A区建筑占地面积约60438.13平方米(约90.65亩),已建成的1#-7#标准厂房和8#设备房共约9.7万平方米,详见下表: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供水电系统:厂房目前采用钻井方式取水。供电变压器容量1000KVA,有双回路供电;厂房内有专用配电间及变压器房。
(二)路网及通行:健贺大道标准段宽40米,交叉口路段宽54米、47米,交通等级为“重级”,满足货车通行及消防通道要求,出入口数量1个;与外部主干道省道八黄路接驳。
(三)通讯及管网:本工程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分别对雨水、生活污废水、生产废水 进行分流排出;污废水水量按照生产生活用水 95%计:雨水排水采用**市最新暴雨强度公式设计;厂区内设有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分园企业要求
租赁对象主要面向碳酸钙产业链上下游深加工企业、稀土新材料深加工企业、钙基矿物包装企业、母粒生产企业、医美医药企业和物流企业等。
四、厂房租金和招租方式
1-4#、5#和7#标准厂房以每栋、每栋的单层方式出租;根据入驻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培育产业集群潜力情况,双方可协商制定“一企一策”优惠方案,招租起步底价以每栋首层5-8元/㎡/月、每栋二层至四层4-6元/㎡/月协商,每3年递增6%,以现状出租,合同租期3年以上。
五、其他事项
(一)意向入园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赁标准厂房的日常用水、用电、装修、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标准厂房按现状交付招租。意向租赁方需与出租方联系并到现场进行勘察。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联系人:左工,联系电话:0774-****671;全工,联系电话:139****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