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2026)苏031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融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4月3日作出(2026)苏0311破2号《决定书》****事务所、**铂润企业破产****公司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融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融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11MA25WXD10Y,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市**区**310与311国道交叉口向西600米********采购中心写字楼(**火花科技产业园)1316号,企****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刘长歌,营业期限自2021年4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管理人的初步调查,融源公司名下有两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处坐落于**市**区徐商公**、淮海壹号项目南,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苏(2021)**市不动产权第****985号,面积74632.40㎡,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另一处坐落于**市**区三环西路西侧、徐商**侧、杏花路东侧、雅居**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苏(2021)**市不动产权第****026号,面积6500.31㎡,土地权利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幼儿园。上述两地块上有在建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二、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记录进行检查,以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以便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具体要求如下:
1、交接、****公司财务资料,****公司审****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日期,即2026年2月3日,****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计;对债务人的股东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出具审计意见;****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财务往来进行审计),签署合同后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债务的账面应收应付、欠付职工薪酬、欠税情况;审查工程款支付情况;协助进行债务催收,债权审查工作;
3、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根据管理人要求****公司****公司、关联公司之间的财务往来、资金拆借进行专项审计,核查款项流转、用途等;
5、核查第三方收款情况,购房款及有****公司名下账户情况;
6、根据核查账务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审核资料,****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异常交易情形和其他非法支出情况;
7、查找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关诉讼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等,对破产清算过程中涉税事项提供书面的咨询建议,协****机关进行非正常户状态解除、纳税申报及税款核算;
8、履行审计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列席会议就债权人有关资产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9、必要时协****公司清算与重整状态下的各类债权清偿率;
10、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审计有关的事项。
三、审计机构资质和条件
1、申报机构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2、申报机构近三年内未受****、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3、申报机构及团队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上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现在或在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是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担任或者在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顾问、咨询等服务;
(5****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4、报名机构须经办过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的审计工作,派出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5、全程参与本案(自确认为本案审计机构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法院、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8、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四、申报机构应向管理人递交应聘方案,应聘方案包括如下内容或材料:
1、审计机构独立递交应聘资料;
2、申报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能力证明文件、审计人员配置、以往审计业绩证明材料;
3、审计方案工作计划,包括预计审计期限;
4、报价函,包括收费依据及下浮幅度;
5、审计机构拟派驻审计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6、书面承诺:申报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工作人员;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人民法院批准后一次性支付;
7、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8、上述全部应聘材料皆须加盖机构公章、装订成册、密封,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审计机构独立选聘、独立递交竞聘资料;
2、申报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上述资料一式两份;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下午5点前;标书代写
联系人:管理人负责人,肖** 电话:186****7207
联系地址:**省**市**北路2****广场1#-1-1426;
六、评选方式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入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的审计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入选机构;
2、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申报机构进行二次报价,如申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机构资料后择优确定审计机构;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申报机构须知
1、最终选定的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2、申报机构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申报机构报价为含税价,机构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机构承诺先行提交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人民法院批准后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期限届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或补充报告,且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审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申报机构应当审慎考虑本案的成本,理性报价,一经选中,应当无条件按照管理人要求工作,不得以报价低于成本为由消极怠工;
7、申报单位需认真负责,如中标单位未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审计工作不符合管理人要求,且限期不改正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
8、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相关法定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破产企业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