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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持有的2项商标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65.2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6-6-26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999998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经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经意向受让方盖章的《承诺函》作为受让申请的必要材料。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商标专用权转让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法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主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转让方持有的近似商标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晓并同意转让方保留近似商标,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和交易条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 (3)****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银行账户。 (4)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交易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的资格条件与相关要求。本方知悉转让方、交易所对本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交易所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本方符合标的资产购买者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本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如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本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标的资产。 (5)本方同意因办理知识产权登记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由本方承担。 (6)本****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因标的资产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本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产生的侵权等各类损害、损失。本方承诺及时办理商标知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若因本方未及时办理登记变更、商标续展等导致商标注册失效,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风险由本方承担。 (7)本方同意并承诺,在受让标的资产后,继续承继履行转让方与航天光伏(****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该合同不解除、不撤销、不变更。本方同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涉及的标的资产许可使用费为7万元/年,在北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委托转让方代收标的资产许可使用费后再转付至本方,并以交易凭证出具所在当月作为起始月,并从起始月的次月计算当年度转让方代收转付本方应得许可使用费。 (8)本方承诺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一并申****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公司81.76%股权”项目。若仅申请本项目而未申请股权项目的,或受让本项目后放弃股权项目受让资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披露本项目转让信息。 5、转让方有义务配合受让方申请办理商标权属变更,在此期间任何第三方或商标注册机构对标的资产或转让提出异议,转让方无责任为受让方承担抗辩主张或维权活动,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若非因转让方主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政策要求等)导致商标公告、注册变更无法完成,转让方不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600821.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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