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2 11: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龙源**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市**县 | **** | ******公司 | 投资36000万元(环保投资763万元),于**市**县(三场一期二期(区块3)中心地理坐标为87°47′13.677″E、43°30′4.608″N,****中心地理坐标为87°46′16.000″E,43°29′17.000″N,****中心地理坐标为87°48′33.000″E,43°29′01.000″N。)实施风电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94431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约54627平方米,临时占地约389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0台单机容量10兆瓦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兆瓦;每台风机配备一台35千伏箱式变压器(均为干式变压器),共设10台;配套电气设备、35千伏集电线路16.9千米(其中架空线路14.4千米,地埋电缆2.5千米);建设场内道路1.37千米,改建场内道路6.16千米,道路宽度为6米,厚度30厘米戈壁石路面,施工结束后作为检修道路。项目占地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一)项目位于柴北、柴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甘河子(含铁路专供)地下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乌拉泊、**、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柴西、柴北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不得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弃渣(土)场;在保护区范围内行驶车辆应将物料密闭运输,减速慢行。 (二)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最严格的施工方式及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方式,分区、分片施工;修建临时围挡设施;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各类堆场应进行覆盖及定期洒水;运输散装物料必须使用封闭式车辆装载;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设置临时拌合站。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振动较大的设备使用减震机座,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途经村庄时减速慢行;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和施工顺序,充分利用地形对噪音的阻隔作用;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项目混凝土养护水经混凝土表面吸水材料吸收或自然蒸发;施工生活区依托“****公司**风电三场三期49.5兆瓦、四期49.5兆瓦等容改造升级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依托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统一拉运至达坂**新****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无人值守,检修人员依托龙源柴窝堡南220kV升压汇集站人员,不新增水污染物。 (五)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严禁破坏土壤表皮结壳,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减少扰动面积,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 (六)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表土单独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后期用于临时用地恢复覆土,其他土石方全部回填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拉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 (七)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风电机组、安装减振基座、加强风机日常维护管理等措施,确保风电场风机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风电场无人值守,运维人员依托龙源柴窝堡南220kV升压汇集站人员。 (九)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检修废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场内暂存。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带离依托附近垃圾收集点合规处置。危废清运处置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 2 | 年产2000吨建筑门窗橡胶密封条建设项目 | 乌鲁****工业园综合加工区**西路539号 | **巨****公司 | ******公司 | 投资5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于乌鲁****工业园综合加工区**西路53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42.332″,北纬44°0′50.904″)依托现有厂房,在1#车间购置并安装4条门窗胶条生产线,进行门窗橡胶密封条建设项目,项目设上辅机、干燥机、空压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冷却塔、硫化箱等主要设备,同时配套原辅材料、成品库房及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其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预处理软化、配料、密炼、开炼、滤胶、切片、挤出、硫化、冷却、成卷、成品检验包装入库。建成后年产2000吨**乙丙密封胶条。 |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位于车间内,项目配料、密炼、开炼、出片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挤出、硫化、胶条热熔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限制;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原料主要为颗粒料,混料需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以上标准基础上,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橡胶制品制造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生产工艺、有机废气治理工艺、运输方式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依托****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园区下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产生的原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及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724吨/年,从2023年**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091吨/年,从2023****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
| 3 | ******公司X射线移动式探伤工作场所项目 | **市**区**东路188号 | ******公司 | **朗****公司 | 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X射线移动现场探伤项目,探伤机不进行现场探伤作业时,探伤机存放于**市**区**东路188号******公司库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5'36.290",北纬43°53'12.231")。购置8台定向X射线探伤机,在全疆范围开展移动式工业探伤无损检测工作,型号分别为2台XXG-3005D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6台XXG-2505D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不设置洗片室、评片室、暗室,底片只留存电子版。探伤机储存室总占地面积为15平方米。配备16名辐射工作人员。 |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
| 4 | ****苏拉布拉克煤田火区灭火工程(重大变更) | **县 | ****集团****公司 | **天辰****公司 | 投资26348.9万元(环保投资351万元),在**县开展煤田火区灭火工程,项目包括**苏拉布拉克1火区、3火区和4火区煤矿火区治理,主要进行火区治理工程、采坑治理工程、废弃排土场治理工程、塌陷裂隙区治理工程,配套建设泵房、输水管线、施工道路、注浆站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9.2平方米,其中治理区面积为588721.2平方米,包括1火区190477.2平方米,3火区197112平方米,4火区201132平方米;其他临时占地面积为448648平方米,其中1火区250176.475平方米、3火区149194.01平方米、4火区49277.515平方米。项目主要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钻孔注浆封堵、黄土覆盖等综合灭火治理工艺。项目剥离平整工程923.4万立方米,钻探工程1706米,注水工程8.0398万立方米,注浆工程4.8万立方米,黄土覆盖工程63.29万立方米。项目占用**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及天然牧草地,须依法征得自然**、****管理局、林草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该项目于2024年6月13日取得《关于****苏拉布拉克煤田火区灭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审〔2024〕94号),由于1火区发生重大变更(新增1处火点1497平方米、新增高陡边坡治理范围50555.88平方米、**排土场超高治理范围增加61592.32平方米);3火区面积不变,缩减剥离范围(剥离量由625万立方米缩减为400万立方米);1火区、3火区灭火用水不用采坑积水,水源来自马圈沟河。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19〕140号)和《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要求,界定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本次为该项目重新报批。 | (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剥离、覆盖、装卸、运输道路、排土场、取土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平整;运输车辆遮盖,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避开大风、雨季施工,并及时回填土石方以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严禁在红线区内设置排污口,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临时工程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沙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平整场地并对红线区进行覆土和全面植被恢复。注水工程采用地表水作为灭火水源,注浆工程采用黄土与水混合的泥浆,不得添加有害添加剂。项目采用探灌结合、分段注浆、低压慢注等工艺,注浆边界外设置止水帷幕、注浆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项目涉及**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敏感区,须严格控制并压缩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红线区域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在边界设置物理隔离和警示标识,严禁越界施工和进入核心区域及林地,严禁以火区治理名义私挖滥采煤炭**;施工期机械维修及保养不在治理区进行,委托机修点修理保养;废弃泥浆及岩屑采用防渗沉淀池沉淀自然干化后,回填于火区治理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合规处置。 (五)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规划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碾压植被。表土采取单独剥离、分层堆放、及时回覆等措施;为防止土壤焦化退化,采取黄土覆盖、边坡治理及植被恢复措施,逐步改良土壤条件,临时用地完工后及时平整复绿;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项目施工主要保护生态敏感区内动植物及其生境,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滥砍滥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稳定性,防治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功能不降低。 (六)加强工程治理期生态环境监测,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