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境汽车服务营销项目(项目名称)
奕境汽车服务营销项目(包件名称)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包件编号:****
一、评审情况
****小组评审,本项目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其他
无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说明:
供应商(**星星****公司)的响应文件被否决,其原因和依据为:经评标系统开展技术标雷同性比对,该单位响应文件内容与******公司响应文件部分内容雷同。评审小组依据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第2.2.6条规定,否决其响应文件,该供应商响应性评审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评审;
供应商(******公司)的响应文件被否决,其原因和依据为:经评标系统开展技术标雷同性比对,该单位响应文件内容与**星星****公司响应文件部分内容雷同。评审小组依据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第2.2.6条规定,否决其响应文件,该供应商响应性评审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评审;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否决,其原因和依据为:响应文件中,未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足额的发票证明材料(有效发票金额未达到合同金额的30%),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因本项目通过响应性审查或否决性条款审查(指在供应商须知中已集中列示的否决项或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形的核查认定等)的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本项目无成交候选人。
三、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给异议人书面说明原因。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异议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的采购监管机构投诉。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奕派汽车****公司
地址:湖****开发区**大道1969号
联系人:刘春茹
电话:158****6509
电子邮件:liucr@dfpv.****.cn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振华路46号
联系人:王全新
电话:153****3451
电子邮件:****@dfmbidding.com
3.监管机构:****
地址:湖****开发区**大道1969号
联系人:陈会丽
电话:136****3673
电子邮件:pvchenhl@dfp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