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铂尔新能源(滁州)有限公司铂尔新能源电池零部件生产负极线体产品质量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15号)

审批
安徽-滁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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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铂尔新****公司铂尔新能源电池零部件生产负极线体产品质量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15号)
发布日期:2026-06-27 10:18

铂尔新****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铂尔新****公司铂尔新

能源电池零部件生产负极线体产品质量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新苏滁高新区**路186号,项目总投资380万元,本项目对现有已批未建的6条负极极耳表面处理生产线进行技改:将原辅料三价铬变更为六价铬;原负极表面处理工艺为卷出、酸脱脂、电解脱脂、腐蚀酸洗、镀镍、化学镀膜、水洗、干燥、卷取等处理,本工艺变更为卷出、酸脱脂、电解脱脂、腐蚀酸洗、镀镍、化学镀膜、水洗、封闭、干燥、卷取处理工艺,本增加了封闭工序。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每个厂区应且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经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六价铬、总镍、总铬、总铜、pH、COD、BOD5、氨氮、SS、石油类、氟化物从严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中表1排放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外排废水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尾水排放至**河。

2、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1号表面处理室生产线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1#)排放;2号表面处理室生产线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2#)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硫酸、铬酸雾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表6标准;厂界处硫酸、铬酸雾废气执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污染。

5、项目依托厂区一座36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区、化验室、化学品原料区、厂内危废暂存区、生产废水暂存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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