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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23MA6PMNT83D | 建设单位法人:王加锐 |
| 王加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祥****村委会四组 |
|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5万吨水泥石屑稳定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祥****村委会四组 |
| 经度:100.737630 纬度: 25.525900 | ****机关:****生态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9 |
| 大环评审〔2025〕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923MA6PMNT83D001Q |
| 2025-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36.3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23MA6PMNT8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923MA6MWYYA3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2900MA6PEE873U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2025-12-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7KdsP6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投产后可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5万吨水泥石屑稳定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产后可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5万吨水泥石屑稳定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工艺流程:原材料储存至集料仓→通过输送带运至干燥滚筒加热→提升和筛分→搅拌混合→成品卸料与运输。 2、水泥石屑稳定土生产线工艺流程:原料通过输送带进入集料袋内,然后通过强拌锅搅拌,搅拌后得到成品,成品储存在成品料斗内,最终通过出料口进入运输车辆。 | 实际建设情况:1、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工艺流程:原材料储存至集料仓→通过输送带运至干燥滚筒加热→提升和筛分→搅拌混合→成品卸料与运输。 2、水泥石屑稳定土生产线工艺流程:原料通过输送带进入集料袋内,然后通过强拌锅搅拌,搅拌后得到成品,成品储存在成品料斗内,最终通过出料口进入运输车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骨料干燥废气、骨料筛选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罐呼吸废气、成品出料废气等。骨料干燥废气、骨料筛选废气分别经收集,送至“旋风除尘器(仅处理骨料干燥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沥青罐呼吸废气、成品出料废气分别经收集,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堆存废气、原料上料废气、矿粉筒仓废气、水泥筒仓废气、水泥石料稳定土混合废气等。原料堆棚应进行封闭,并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原料上料区设施喷雾降尘设施,对输送皮带进行密闭;矿粉筒仓、水泥筒仓在顶部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厂界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厂界颗粒物从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应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厂区地面应平整无破损,定期打扫,路面无遗撒和明显轮迹。 2、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在厂区**2#、3#、4#雨水收集池及配套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作水泥石屑稳定土生产线生产用水,避免受污染雨水和其他废水排入外环境。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区贮存并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a.骨料干燥废气:通过“3#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3#排气筒,DA003)排放。 b.振动筛筛选废气:通过“3#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3#排气筒,DA003)排放。 c.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搅拌缸成品出料废气:通过“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4#排气筒,DA004)排放。 d.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5#排气筒,DA005)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a.骨料上料工序粉尘:原料堆场出入口设置喷雾降尘且皮带运输机密闭。 b.矿粉筒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自带的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②年产5万吨水泥石屑稳定土生产线: a.水泥筒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自带的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b.水泥石屑稳定土混合粉尘:进料口设置喷淋降尘且皮带运输机密闭。 ③车辆运输粉尘:采取土工布遮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 ④原料堆场扬尘:本项目原料堆场拟建为三面密封围挡,一面敞口的彩钢瓦堆料棚,原料堆场顶部要求配置喷雾系统对卸料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控制。 2、废水: ①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0.5立方米)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化粪池(容积为2立方米)处理后用作项目区菜地施肥。 ②生产废水:生产区四周新增1#雨水收集池(20立方米)配套雨水截排水沟,2#雨水收集池(90立方米)、3#雨水收集池(150立方米)和4#雨水收集池(300立方米)及配套雨水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作为水泥石屑稳定土生产线生产用水,厂区不设废水排放口,生产用水均由产品带走,不产生废水。 3、噪声:项目区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等措施,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区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滴漏沥青、拌合残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机械修理废零件,实验室试压模块;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和废油桶。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a.滴漏沥青、拌合残渣:统一收集于生产线自带密闭存储仓内冷却,冷却后回用于现有乳化沥青生产线进行使用。 b.除尘,收集到的粉尘可以回用于生产。 ②机械修理废物:收集于现有****回收站; ③实验室试压模块:实验结束后,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1间(10平方米)进行暂存,委托**义成****公司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区应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加强储罐的日常维护及泄露检测,对出现损坏的及时修复和加固。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3、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项目建设前,根据《报告表》识别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4、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变化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局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5、项目投入运营前,须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环规〔2024〕3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对已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应急演练。结合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7、**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行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已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降低储罐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影响可能性。 2、建设单位已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填报管理台账等。 3、建设单位已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4、建设单位已按相关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2923MA6PMNT83D001Q),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5、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532923-2025-042-L),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6、建设单位不涉及重大变更。 7、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按要求完成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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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08 | 0.272 | 0 | 0 | 0 | 0.493 | 0.272 | / |
| 0.4752 | 0.179 | 0 | 0 | 0 | 0.654 | 0.179 | / |
| 0.7752 | 0.235 | 0 | 0 | 0 | 1.01 | 0.2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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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油水分离器 | 无 | 容积为0.5立方米油水分离器 | 无 | |
| 2 | 化粪池 | 无 | 容积为2立方米的化粪池 | 无 | |
| 3 | 雨水收集池 | 无 | 1#雨水收集池容积为20立方米,2#雨水收集池容积为90立方米,3#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50立方米,4#雨水收集池容积为300立方米 | 无 |
| 1 | 3#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3#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3#排气筒) | DA003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3#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4#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4#排气筒) | DA004污染物主要是沥青烟、苯并[a]芘(BaP)。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沥青烟、苯并[a]芘(BaP)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15米高排气筒(5#排气筒) | 《锅炉大气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15米高排气筒(5#排气筒) | DA005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均可达到《锅炉大气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 | |
| 4 | 矿粉筒仓顶部自带4#布袋除尘器、水泥筒仓顶部自带5#布袋除尘器、原料堆场设置喷雾系统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矿粉筒仓顶部自带4#布袋除尘器、水泥筒仓顶部自带5#布袋除尘器、原料堆场设置喷雾系统 | 项目厂界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的颗粒物最大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 |
| 1 | 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为53~62dB(A),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区应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加强储罐的日常维护及泄露检测,对出现损坏的及时修复和加固。 | 建设单位已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降低储罐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影响可能性。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区贮存并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项目区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滴漏沥青、拌合残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机械修理废零件,实验室试压模块;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和废油桶。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①滴漏沥青、拌合残渣:统一收集于生产线自带密闭存储仓内冷却,冷却后回用于现有乳化沥青生产线进行使用。②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采用搅拌主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并除尘,收集到的粉尘可以回用于生产。(2)机械修理废物:收集于现有****回收站;(3)实验室试压模块:实验结束后,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1间(10平方米)进行暂存,委托**义成****公司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
| 1 | 项目投入运营前,须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环规〔2024〕3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对已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应急演练。结合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532923-2025-042-L),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
| 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的公用工程、机械设备修理区、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的公用工程、机械设备修理区、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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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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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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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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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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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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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