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街道天平路17****花园北15幢9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期)全过程咨询服务 |
| 项目编号 | **** |
| 发包时间 | 2026年6月26日9时00分 |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公司(成员)、中科****公司(成员) |
| 地址:**省**市**区山湖路567号、**省**市**区**街道敬亭路溪苑小区7栋105室、**市**区蜀西路9号1栋7层701号、702号 | |
| 响应费率:85.17% |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7.58 分 | |
| 项目负责人:宋玉文(设计)、贾坤(监理)、史俊(造价) |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CS201****0724、****9676、建[造]111********91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宣建****公司(牵头人)、****公司(成员)、******公司(成员)、**科睿****公司(成员) |
| 地址:**省**市**区宛溪南路以西、叠嶂东路以北宛溪景苑10幢1907室、**省**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B1座18层1803室、**省**市**区、**省**市**区阳德路**百汇一期五金大世界14幢120号 | |
| 响应费率:85.00% |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7.36 分 | |
| 项目负责人:孙涛(设计)、叶长虹(监理)、方春琴(造价) |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CS201****0304、****5256、建【造】112********32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6月27日—2026年6月29日 |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承包候选人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响应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发包人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63-****92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淑娟,联系电话:0563-****076。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响应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