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2MA7F3LYK72 | 建设单位法人:唐春山 |
| 李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青峰大道188号 |
| ****公司新增年产65吨化学合成原料药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园 |
| 经度:115.005994 纬度: 25.83713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14 |
| 区行审环评字〔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2MA7F3LYK7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3MABWM8GP4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BWM8GP4T | 竣工时间:2025-08-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889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报告书中设计产品方案:恩替卡韦、醋酸阿比特龙、马来酸阿法替尼、甲苯磺酸索拉非尼、拉考沙胺、阿派沙班、富马酸替诺福韦艾拉酚胺(简称“TAF”)、布立西坦、GP681等43个产品(包括GP681等多个创新药)的化学合成原料药,年生产总量65吨。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一期工程建成后生产产品主要有恩替卡韦、醋酸阿比特龙、马来酸阿法替尼、甲苯磺酸索拉非尼、拉考沙胺、阿派沙班、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简称“TAF”)、布立西坦、GP681等34个产品的化学合成原料药,年新增生产总量27.946吨。 |
|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生产车间均依托原有项目已建生产厂房(原料药一车间、原料药二车间、原料药三车间),原料药四车间、原料药五车间、原料药六车间未建设。动力车间、厂区绿化、道路、室外综合管网等相关配套工程依托利旧。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包括化学反应、浓缩、萃取、打浆、离心、干燥、过滤、调酸分液、析晶等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评要求依托原有1台15t/h生物质锅炉、1台6t/h的燃天然气燃料锅炉,**1台6t/h的燃天然气燃料锅炉(备用)。 2、环评要求食堂依托原有项目,食堂油烟用集风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经食堂专用排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环评要求依托原有项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情况为******公司(以下简称“青峰药业”)、****(以下简称“科睿药业”)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实施主体变更后,15t/h生物质锅炉划拨科睿药业,6t/h的天然气锅炉划拨青峰药业。一期工程项目依托科睿药业15t/h生物质锅炉供汽(15t/h生物质锅炉已验收),已建6t/h天然气锅炉(归青峰药业所有)作为备用锅炉,环评所述备用天然气锅炉一期未建设。 2、实际情况为食堂归属于青峰药业,科睿药业不设置食堂,员工统一至青峰药业的食堂用餐,因此无食堂油烟废气排放。 3、环评要求依托原有项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实际情况为青峰药业、科睿药业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实施主体变更后,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划拨为青峰药业使用。本项目在厂区东侧预留原料药五车间厂房一楼内设置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40m2。 |
| ****(以下称“科睿药业”)和****公司(以下称“青峰药业”****集团****公司,因企业业务架构战略调整,对中药板块与化药板块拆分,2025年期间,将原属青峰药业的15t/h生物质锅炉资产及对应原有环评手续整体划拨至科睿药业,****环境局同意变更环评批复实施主体至科睿药业的函。15t/h生物质锅炉资产权属归科睿药业,设备安置存放于青峰药业现有锅炉房内;6t/h天然气锅炉为青峰药业自有在用锅炉。两台锅炉互为备用,在一方能源供应(供气/供能)中断时,可切换启用,保障生产稳定供能。原有项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归属青峰药业,本项目在科睿药业厂区东侧预留原料药五车间厂房一楼内设置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933 | 42.915 | 0 | 0 | 1.933 | 1.933 | |
| 0 | 0.117 | 4.231 | 0 | 0 | 0.117 | 0.1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9.7064 | 23.938 | 0 | 0 | 19.706 | 19.70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2705 | 4.906 | 0 | 0 | 1.27 | 1.27 | / |
| 1 | ****处理站进行利旧改造,****处理站的处理规模为1600t/d,具体工艺为:高浓度废水池+三维电解+调酸池(预留)+铁碳微电解(预留)+芬顿氧化池(预留)+混凝絮凝池(预留)+初沉池(预留)+配水池(与预处理后低浓度废水混合),低浓度废水池+低浓度废水调节池+异相氧化系统+药配水池(与预处理后高浓废水混合),高低浓度废水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合并,采用综合调节池+混凝沉淀池1、2+配水池+PEIC厌氧反应器1、2+一级A/O+二沉池+水解酸化池+二级AO+二沉池+气浮池+臭氧催化氧化系统+**池 |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较严者 |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最终排入贡江。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为7.9~8.0,色度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2倍),悬浮物日均值最大为15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最大为1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1.9mg/L,氨氮日均值最大为0.760mg/L,总磷日均值最大为0.44mg/L,总氮日均值最大为3.58mg/L,总有机碳日均值最大为2.1mg/L,二氯甲烷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00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5mg/L),动植物油类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6mg/L),石油类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6mg/L),总铜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5mg/L),总锌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5mg/L),总氰化物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01mg/L),挥发酚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1mg/L),硫化物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1mg/L),苯胺类化合物日均值最大为0.08mg/L,总镍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5mg/L),甲苯日均值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003mg/L),均满足《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较严者的要求。 |
| 1 | 一次冷凝(车间内配备)+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较严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的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较严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中的标准 | 原料药一车间、原料药二车间、原料药三车间工艺废气通过各自管道收集合并一同汇入原料药一车间顶部,采用一套“一次冷凝(车间内配备)+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原料药一、二、三车间生产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9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15×10-3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6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5.7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5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0×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较严者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2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751mg/m3,丙酮最大排放浓度为0.19mg/m3,乙酸乙酯最大排放浓度为7.22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4.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33×10-3kg/h,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较严者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吡啶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9mg/m3),N,N-二甲基甲酰胺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较严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的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中的标准 | 本项目质检楼依托原有项目,质检楼主要用于产品含量分析,本项目质检楼使用的化学药品主要以少量有机溶剂为主。质检废气主要为少量的有机废气等。质检工序均在通风橱内进行。质检废气经通风橱集中收集后经3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综合楼质检废气排放口1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97×10-3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86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45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较严者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1mg/m3,丙酮最大排放浓度为3.24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吡啶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检出限0.0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2、项目综合楼质检废气排放口2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7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4×10-3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4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9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80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84×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较严者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8mg/m3,丙酮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吡啶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3、项目综合楼质检废气排放口3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11×10-3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95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4×10-3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66×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较严者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1mg/m3,丙酮最大排放浓度为2.25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吡啶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 青峰药业、科睿药业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实施主体变更后,15t/h生物质锅炉划拨科睿药业,6t/h的天然气锅炉划拨青峰药业。一期工程项目依托科睿药业15t/h生物质锅炉供汽(15t/h生物质锅炉已验收),已建6t/h天然气锅炉(归青峰药业所有)作为备用锅炉,环评所述备用天然气锅炉一期未建设。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经5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依托的15t/h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6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烟气黑度为<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较严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的标准 | 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散发的恶臭气体,****处理站调节事故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泵房等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采用密闭措施、设置吸风口连接风管,将臭气输送至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2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5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18×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55(无量纲),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较严者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液体原料投料过程通过计量泵和密闭管道连接反应釜和原料桶,加强室内通风,车间采用轴流风机、排风机通风换气进行室内换气,在厂区空地、路边及围墙侧加强树木、花草绿化种植,形成多层次隔离带与防护林带。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较严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无组织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采样过程排放、装卸排放、循环冷却水排放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等。项目液体原料投料过程通过计量泵和密闭管道连接反应釜和原料桶,投料过程一般不产生废气,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接管等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与设备动静密封点、装卸排放、循环冷却水排放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室内通风,车间采用轴流风机、排风机通风换气进行室内换气,通过空气的稀释扩散的方式降低车间内的粉尘及异味。在厂区空地、路边及围墙侧加强树木、花草绿化种植,形成多层次隔离带与防护林带,以降低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196mg/m3,甲苯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0177mg/m3,丙酮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7mg/m3,二氯甲烷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0402mg/m3,甲醇最大小时浓度值为低于方法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4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限值要求;氨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10mg/m3,硫化氢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001mg/m3,臭气浓度最大小时浓度值为低于方法检出限,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284mg/m3,硫酸雾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063mg/m3,氟化物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001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限值要求;氯化氢最大小时浓度值为0.07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较严者中的限值要求。原料药一车间厂房外1m处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46mg/m3,原料药二车间厂房外1m处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6mg/m3,原料药三车间厂房外1m处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6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的限值要求。 |
| 1 |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及对室外声源定期检修设备,安装减震垫,厂区绿化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有风机、各种泵等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传动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及对室外声源定期检修设备,安装减震垫,厂区绿化隔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1)、厂界南(▲2)、厂界西(▲3)侧外1m监测点昼间噪声的监测值范围在54.2~57.1dB(A)之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范围在46.5~48.8dB(A) 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北(▲4)侧外1m监测点昼间噪声的监测值范围在58.1~58.4dB(A)之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范围在49.2~49.6dB(A) 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 |
| 1 | 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应重点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控、预警,提出事故应急减缓措施。厂区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厂区外南侧、****处理站、项目厂区内北侧。 |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处理站附近地势较低处、厂区内北侧等布置了2个地下水监测井。 |
| 1 |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滤渣、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废旧**回收单位进行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污泥间。在厂区南侧**机械加工车间内设置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在厂区东南面危品库二用地范围内单独设置一座封闭的危废暂存库。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废旧**回收单位进行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污泥间。在厂区东侧预留原料药五车间厂房一楼内设置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40m2;在厂区东南面危品库二用地范围内单独设置一座封闭的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247m2;分区暂存各类固废。 |
| 1 | 应加强废水收集管理,确保废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防止事故排放发生并对环境产生影响。废水处理设施的供电设计应该保障电力的供应。废水处理池地面均硬化并防渗,设施内应设有阀门控制体系,以便于在发生泄漏事故时可通过阀调控将废水转移至事故池内。如果废水已对周围的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应及时将污染的土壤挖除,切断其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如废水进入了厂区排水系统,应通过阀门控制等调节系统将废水引入事故水池,尽可能减轻此类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如消防废水进入雨水管网,应将混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消防废水引入收集池中。厂区应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一个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监测监督和处理。针对公司生产原料、产品的特点,在车间、甲类仓库及桶棚仓库建立一级防控措施,在厂区建立二级预控措施,防止重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在日常生产中应保持事故池留有足够的容量和各废水池体、车间导流沟的畅通,满足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的要求。厂区原有事故池有效池容为1300m3,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一个800m3事故池。全厂事故池容积共计2100m3,事故池应采取安全措施,且事故池在平时不得占用,以保证可以随时容纳可能发生的事故废水。 | 厂区应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排水系统。厂区原有事故池有效池容为1300m3,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一个800m3事故池。全厂事故池容积共计2100m3,事故池采取安全措施,且事故池在平时不占用,以保证可以随时容纳可能发生的事故废水。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 |
| 1、一期工程项目生产车间均依托原有项目已建生产厂房(原料药一车间、原料药二车间、原料药三车间),动力车间、厂区绿化、道路、室外综合管网等相关配套工程依托利旧。依托原有锅炉房。依托原有公用工程。 2、生产废水处理****处理站,利旧改造。 3、原料药一、原料药二、原料药三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利旧改造。 4、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池依托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青峰药业、科睿药业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实施主体变更后,15t/h生物质锅炉划拨科睿药业,6t/h的天然气锅炉划拨青峰药业。一期工程项目依托科睿药业15t/h生物质锅炉供汽(15t/h生物质锅炉已验收),已建6t/h天然气锅炉(归青峰药业所有)作为备用锅炉,环评所述备用天然气锅炉一期未建设。锅炉房的位置不变,依托原来的锅炉房。其他与环评一致。 2、与环评一致。 3、与环评一致。 4、青峰药业、科睿药业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实施主体变更后,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划拨为青峰药业使用。本项目在厂区东侧预留原料药五车间厂房一楼内设置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其他与环评一致。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