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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EBQL4U20 | 建设单位法人:李洋 |
| 李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工业园七号路28号4栋5楼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3-C3833-光缆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262778 纬度: 23.2002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2 |
| 惠市环(**)建〔2025〕3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EBQL4U20001W |
| 2026-0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EBQL4U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EBQL4U2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2026-0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4-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6e0Q6J |
| **项目,位于**市**县****工业园七号路28号4栋1-5楼,主要从事光缆、光缆接头盒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县****工业园七号路28号4栋1-5楼,主要从事光缆、光缆接头盒的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光缆500万米、光缆接头盒5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光缆500万米、光缆接头盒50万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1.光缆生产工工艺:光纤→着色、固化→ 填充纤膏、挤出套管→直接冷却 →成缆→填充缆膏→包钢带→挤出护套→直接冷却→喷码→收线→分线→铆压→包装→成品;2.光缆接头盒生产工艺:PP塑胶粒、色母粒→混料→注塑→ 间接冷却→检验→组装→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1.光缆生产工工艺:光纤→着色、固化→ 填充纤膏、挤出套管→直接冷却 →成缆→填充缆膏→包钢带→挤出护套→直接冷却→喷码→收线→分线→铆压→包装→成品;2.光缆接头盒生产工艺:PP塑胶粒、色母粒→混料→注塑→ 间接冷却→检验→组装→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 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直接冷却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处理厂处理。 (2)项目在注塑、挤出、着色、固化、喷码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乙醛、总VOCs)、 恶臭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有机废气(四氢呋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有机废气(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二时段排放标准;恶臭执 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限值。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 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规定。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塑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钢丝、废钢塑复合带、废纺纶纱、废FRP玻璃纤维、废包装材料、 废模具、废石****公司回收利用;污泥交由有相应 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桶、废UV灯管、废膏渣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园区已落实“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项目注塑、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注塑、挤出、着色、固化、喷码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检测报告可知,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乙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一般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因项目挤出工序冷却水较为洁净,可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变动不会加重环境污染,则不属于重大变动。 (2)根据环评报告可知,项目设置干式过滤器的目的是去除由水喷淋带入的水雾,以免活性炭遇湿失效,现根据废气设计单位提供资料,项目采用防水型活性炭,解决了活性炭遇湿失效的问题,不会对废气处理设施造成影响,故项目未设置干式过滤器。 因干式过滤器对有机废气不具备处理能力,取消干式过滤器后未弱化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废气排放未增加,因此,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本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环境****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距离,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m****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0038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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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 | 0 | 0 | 0 | 0 | / |
| 0 | 0.08 | 0.423 | 0 | 0 | 0.08 | 0.08 | / |
| 1 | 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 无 |
| 1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四氢呋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注塑、挤出、着色、固化、喷码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乙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昼间噪声低于65bB(A),夜间噪声低于50dB(A) |
| 1 | 塑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钢丝、废钢塑复合带、废纺纶纱、废FRP玻璃纤维、废包装材料、 废模具、废石****公司回收利用;污泥交由有相应 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桶、废UV灯管、废膏渣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钢丝、废钢塑复合带、废纺纶纱、废FRP玻璃纤维、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等一般固体废物,****公司回收处理;喷淋废水、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UV灯管、废膏渣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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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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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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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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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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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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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