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项目受理通知书》《关于确定****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中心已受理****(下称美芝股份)重组,并确定**市****事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重组协调人,依法开展重组工作。
为有序推进重组工作,重组协调人根据《****中心工作规程(试行)》之规定,结合美芝股份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美芝股份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并协助重组协调人开展相关工作,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美芝股份成立于1984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13,531.2808万元,注册地址为**市**区八卦四路科研楼7栋1-6层。美芝股份于2017年3月20****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ST美芝,股票代码:002856。
根据美芝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美芝股份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28,655.17万元,总负债为129,488.59万元。美芝股份单体口径总资产为121,963.82万元,总负债为125,318.11万元。
二、委托事项与完成时限
(一)委托事项
1.对美芝股份的全部资产进行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评估,出具美芝股份评估报告。
2.对美芝股份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分析美芝股份资产受限情况,出具受限资产清单。
4.参加或列席债权人会议及与评估事项有关的会议。
5.对评估事项及出具的报告进行解释及回答相关提问。
6.根据实际需要完成其他与评估相关的工作事项。
(二)完成时限
评估机构应自确定为中选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美芝股份全部资产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附受限资产清单;自取得债权申报数据之日起5日内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违约责任
1.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出具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受限资产清单的,重组协调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相应费用。若重组协调人不解除委托协议的,每逾期一日,则扣除该机构全部服务费用的1%。
2.因评估机构不当履行职责给美芝股份、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一)参加公开招募的资格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
2.报名机构****服务中心发布的《****中心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内评估类机构,****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内评估机构;
3.报名机构****协会发布的《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内评估机构,****公司参选,总公司应满足上述排名资格;
4.报名机构近3年内具有为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案件债务人提供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的经验,****公司行政许可类并购重组项目的经验;
5.报名机构应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20名以上,且拟派驻人员中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少于5人;
6.报名机构及其指派的评估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7.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与美芝股份不得存在利害关系,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
8.报名机构应承诺在被确定为中选机构之日起3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派驻人员入场开展工作;
9.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二)报名材料的基本要求
报名机构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部分报名文件详见附件):
1.报名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规模、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2.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含出具报告时间)、具体环节的设计、评估质量保证措施等。
3.服务报价:报价总额、构成及计算标准。
4.诚信承诺书:关于报名机构及其指派的评估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与美芝股份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的承诺;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等。
5.报名文件所附材料:
(1)报名确认函(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报名机构符合“三(一)参加公开招募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7)拟派出工作人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公开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机构应通过邮件将报名文件提交至重组协调人邮箱****@163.com;标书代写
2.报名时间: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日18:00时止,报名机构应在截止日期前向重组协调人指定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以电子版报名文件进入重组协调人所提供的电子邮箱为准;
3.报名邮件命名方式:“报名机构名称-报名文件-日期”;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律师,0755-****1195;张律师,181****6957。
(二)资格条件与报名材料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重组协调人对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报名材料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实质要求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遴选的资格。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遴选确定
1.仅有一家评估机构报名
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及报名要求的评估机构报名的,直接确定为中选资产评估机构。
2.多家评估机构报名
两家以上(含本数)符合资格条件及报名要求的评估机构报名的,重组协调人将在符合资格条件及报名要求的机构中,按报名机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定报价最低者为中选资产评估机构,报价次低者为备选资产评估机构。如果存在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重组协调人将通知报价最低的报名机构进行二次报价。
重组协调人有权就具体工作安排及费用等事项与中选机构进行沟通,如无法协商一致的,重组协调人有权与备选机构进行协商,并视情况选择备选机构。
3.报名期满无评估机构报名
本次公开招募的报名期限届满无评估机构报名或者报名的评估机构均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报名要求的,重组协调人在报名期限届满后3日内重新发布招募公告。
(四)通知
经公开招募确定中选资产评估机构及备选资产评估机构后,重组协调人将通过邮件方式通知中选资产评估机构及备选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未入选的报名机构,重组协调人不再另行通知。
(五)协议签署
拟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后,由美芝股份与评估机构签署委托协议。
五、其他事项
1.****中心及重组协调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属重组协调人。
特此公告
****重组协调人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