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投资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7月3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7月13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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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一、服务要求 10.2 交付物 |
系统:非标准二次开发的源代码、可部署程序。 |
系统:非标准二次开发的可部署程序。 |
| 3 |
1.质保期不少于一年。本次项目中涉及的系统软须提供不少于1年的原厂免费质保服务,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函》。 |
1.质保期不少于一年。本次项目中涉及的系统软件须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对系统缺陷及故障承担免费修复责任。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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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二、商务条款 (八)报价要求 |
4.产业数据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数据来源可追溯至官方权威渠道,并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提供的产业数据须与甲方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涵盖但不限于企业工商信息、投融资动态、产业政策、知识产权等投资决策所需的关键数据维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数据供应商资质证明及数据授权文件。 |
4.产业数据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数据来源可追溯至官方权威渠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提供的产业数据须与招标人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涵盖但不限于企业工商信息、投融资动态、产业政策、知识产权等投资决策所需的关键数据维度。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数据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数据授权文件或第三方**协议等合规证明材料;如交付阶段数据供应商或数据维度发生变更,须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获得书面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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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8.若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的约定期限内完整、合规提交数据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数据授权文件或第三方**协议等证明材料,视为乙方逾期违约。逾期不足5个工作日(含)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本次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但不足10个工作日(含)的,乙方须额外向甲方承担本次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全、拒不整改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额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人力成本损失等全部损失的,乙方需另行补足差额。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逾期后应立即补齐全部证明材料,同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整改说明及逾期情况说明,且甲方有权自乙方逾期之日起顺延项目交付工期并暂停项目进度对接、款项支付直至乙方提供完整、合规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项目延误、成本增加等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限相应顺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mh.****.cn/#/)、****官网(http://www.****.com/)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长虹路88号
联系方式:胡工 0771-****83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民族大道93号**大厦A栋20楼
联系方式:彭冬梅、方莹、李鹏宇、毛崇文、梁碧云、阳泓、杨红东、崔婧 077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