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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3388XY | 建设单位法人:周士金 |
| 周志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鲁村镇鲁村三村西北 |
| ****不锈钢、合金结构铸件智能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鲁村镇鲁村三村西北 |
| 经度:118.038710 纬度: 36.2008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4 |
| 源环审〔2025〕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3388XY001Z |
| 2025-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5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3388X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3388X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23MA3EXLN92M | 竣工时间:2026-03-17 |
| 2026-03-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5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950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326吨不锈钢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工艺流程: 蜡模制作:熔蜡-射蜡-修蜡-组模;型壳制作:涂料配制-蜡模制壳-脱蜡-焙烧;铸件制作:熔炼-型壳浇注-脱壳-抛丸-切割-热处理/焊接-修磨-喷丸-清洗-机加工-检验/整形-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16套集气罩及收集管道,封闭、半封闭或设置软帘等措施;集气罩+碱喷淋+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生活污水:化粪池 生产废水:集水+中和+沉淀+气浮+MBR 膜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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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57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 0 | 0.152 | 0 | 0 | 0 | 0.152 | 0.152 | / |
| 0 | 1.488 | 0 | 0 | 0 | 1.488 | 1.488 | / |
| 0 | 0.255 | 0 | 0 | 0 | 0.255 | 0.255 | / |
| 1 | 污水处理工艺为“集水+中和+沉淀+气浮+MBR膜”的处理方式。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50mg/L;总氮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pH6-9无量纲;溶解性总固体1500mg/L;氟化物2.0mg/L;铁0.5mg/L;锰0.2mg/L;悬浮物/mg/L;铬/mg/L;镍/mg/L)。 | 本扩建技改项目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生产废水为脱蜡釜排污水、熔炼循环冷却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浓水、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化学需氧量最大值浓度为29mg/L、总氮最大值浓度为13.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浓度为9.0mg/L、氨氮最大值浓度为4.31mg/L、总磷最大值浓度为0.36mg/L、pH检测结果为7.4无量纲、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值浓度为896mg/L、氟化物最大值浓度为1.78mg/L、铁最大值浓度为未检出、锰最大值浓度为未检出、铬最大值浓度为0.42mg/L、镍最大值浓度为1.10mg/L、悬浮物最大值浓度为13mg/L,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50mg/L;总氮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pH6-9无量纲;溶解性总固体1500mg/L;氟化物2.0mg/L;铁0.5mg/L;锰0.2mg/L;悬浮物/mg/L;铬/mg/L;镍/mg/L)。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的VOCs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要求。 | 废气 (1)熔炼浇注废气 本项目熔炼浇注废气由集气罩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蜡型工序废气 本项目熔蜡、射蜡、组模和脱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制壳工序废气 本项目涂料配制、制壳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4)焙烧工序废气 本项目新增3台焙烧炉,其中1台焙烧炉采用电作为燃料,另外2台焙烧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蜡燃烧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碳和水,电加热焙烧过程中产生少量氮氧化物。天然气加热焙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项目在焙烧过程中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5)脱壳抛丸工序废气 本项目脱壳、抛丸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6)清洗工序废气 项目在清洗过程中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7)修磨焊接及喷丸废气 本项目修磨焊接、喷丸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本项目各工序均采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两天内测得排放废气中DA001 熔炼浇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DA003 制壳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DA004焙烧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0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DA005脱壳抛丸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5.5mg/m3;DA007修磨焊接喷丸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均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5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两天内测得排放废气中DA001 熔炼浇注排气筒出口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67mg/m3,最大排放速率是0.0127kg/h;DA002 蜡型工序排气筒出口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70mg/m3,最大排放速率是0.0106kg/h;DA006 清洗工序排气筒出口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07mg/m3,最大排放速率是0.0115kg/h;均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VOCs60mg/m3,排放速率限值3kg/h;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的VOCs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12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mg/m3;二氧化硫的浓度未检出,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0.4mg/m3;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019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0.12mg/m3;因此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1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厂区内1号厂房外(18#)的监测结果1 h 平均浓度值为0.329mg/m3,厂区内2号厂房外(19#)的监测结果1 h 平均浓度值为0.334mg/m3,厂区内3号厂房外(20#)的监测结果1 h 平均浓度值为0.334mg/m3,小于其1 h 平均浓度值标准排放限值5mg/m3;项目无组织VOCs厂区内1号厂房外(18#)的监测结果1 h 平均浓度值为0.63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为0.65mg/m3;厂区内2号厂房外(19#)的监测结果1 h 平均浓度值为0.62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为0.63mg/m3;厂区内3号厂房外(20#)的监测结果1 h 平均浓度值为0.61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为0.63mg/m3;小于其1 h 平均浓度值标准排放限值10mg/m3,小于其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排放限值30mg/m3;颗粒物和VOCs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要求。 |
|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设施、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射蜡机、砂浆搅拌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约为85~90dB(A);本项目噪声源均为连续性排放。 为有效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设施、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厂房隔声等措施,具体的措施如下:(1)电机在设计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设备尽量布置在机房内,并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可有效的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2)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55.4dB(A),小于标准限值昼间60 dB(A);夜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47.2dB(A),小于标准限值夜间50 dB(A)。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固废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钢渣废型壳、废玻璃丸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污水处理污泥、清洗工序废槽渣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钢渣废型壳、废玻璃丸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污水处理污泥、清洗工序废槽渣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 1 |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建设单位针对企业现状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为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0323-2025-066-L)。完善各项制度,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
| 精密铸造及机械加工项目(年产不锈钢铸件300吨、年机械加工不锈钢件15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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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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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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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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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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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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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