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846.27平方米 |
| 挂牌价:21.2万元/年 | 保证金:9.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
| 标的名称:**市**区劳动西路499号701号办公用房七年期租赁权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846.27平方米 |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用途:-- |
| 房屋总层数:18层 | 房屋所在层数:7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 出租时长:7.0年 | ||
| 室内配置:-- | ||
| 附属设施:-- | ||
| 标的状态:空置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5月27T日 至 2026年06月09T日 | ||
| 标的展示地点:**市**区劳动西路499号701 | ||
| 联系人:丁经理 | ||
| 联系人电话:153****8850 |
标的瑕疵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详细阅读拍卖文件。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作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仔细查勘,全面了解了标的参拍(承租)条件和要求,对标的所需要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已到相关部门及标的所属物业管理方进行了详细咨询了解,对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实物现状和参拍(承租)条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
2、标的以竞买人所视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将标的实物和权属状况及所知瑕疵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说明,竞买人如有瑕疵疑虑,请在竞买登记前仔细咨询。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实物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已无瑕疵异议。尽管拍卖人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瑕疵审查、了解和告之,但标的实物仍可能存在未知或者潜在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标的实物瑕疵未说明的担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退还成交价款。
3、拍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所涉实物相关的图片、图纸、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结构、户型、层高等数据、资料,以及对标的所做的文字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最终以出租方交给买受人(承租方)的实物现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准。如有差异,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租赁条件或违约。
4、拍卖标的以第一年租金为起拍价,以七年全租期总租金(含递增)计算总成交价。
5、租赁权基本条件:
5.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7年(不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内不免水电费等)。
5.2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赁期内租金从第四年起开始递增,每三年在前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以此类推。
5.3租金按半年度收取,此后买受人须在每半年到期十五天之前支付下一半年度的租金,但下一半年度不得超过每年12月15日(即每年年租金必须在本年12月15日前提前全部交清)。
5.4房屋租赁保证金(即押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租赁期内租赁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5.5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所交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由出租方提供合法收入、收款凭证。
5.6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5.7《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出租方”为委托人,“承租方”即为成交标的的买受人。
6、合同签订与价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出租方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足额的首期租金(按半年度收取)和租赁保证金。
7、标的移交:
7.1 买受人支付完首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有关租赁权的其他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7.2 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以及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物业费、经营税费、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3 因标的建筑年代久远、空置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房屋结构改造过以及房屋漏水、起霉、墙体破损等各种情况,买受人若租赁期间需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修缮、改造、清理、水电扩容,或设置对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有影响的设备、设施,须事先书面提交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报请出租方及房屋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规划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或其他权利人审核,经各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施工,施工前还需要自行与物业管理方协商进场装修事宜,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费用自行承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7.4 建筑物内如有属于出租方的设备、设施移交给买受人,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买受人应合理、妥善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体、地面、水电管线、消防设施、电梯、空调等),自费承担其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因买受人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的,买受人应立即停止不当行为,负责在出租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至原状(修复标准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出租方要求),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出租方因设施损坏无法正常出租的租金损失、第三方维修服务费等)。
7.5出租方不提供停车位及停车服务,买受人承租后需自行与物业管理方商谈水电费、停车费、物业管理、空调使用、进场装修等相关事宜。
8、经营要求:
8.1 买受人从事项目经营需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出租方的管理要求,具体请向所需经****管理部门进行充分咨询了解,由买受人自行自费办理所经营业态的相关证照、消防验收、后续房屋检测、审批等所有手续,并承担可能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造成的损失,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及退还相关价款。
8.2 买受人不得从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禁止经营项目(业态),如被发现从事禁止经营项目(业态),或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买受人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8.3 买受人在承租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分租标的房屋,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拆改变动、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应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良,应当经过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划、城管、消防等)审批通过,并与物业管理方协商好进场装修事宜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和经营。如因施工造成房屋损坏、安全事故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房屋进行装修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其他约定事项:
9.1 标的房屋的水电单独按表计费,水电价格由买受人自行与物业管理方协商。标的交付后买受人直接向物业管理方交纳水电费、物业费,而所涉房屋的其他相关费用,则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买受人还需承担水、电、建筑等设备设施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买受人不得毁损水、电、建筑等设备设施,不得将水、电等任何欠费问题遗留给出租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9.2 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增容费、物业费、城管费、卫生费、治安费、门前三包费、绿化占地费及其他与所租赁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物业管理方或有关部门缴纳,缴费标准以实际核定收取为准。
9.3 承租后所发生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在经营上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买受人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9.4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买受人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协调。
9.5标的交付后及租赁期间买受人应处理好相邻关系,对垃圾、污水、噪音等问题妥善处理,不得影响邻居正常工作、生活,因买受人原因产生的纠纷由买受人负责。
9.6 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做充分的了解。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及与实际使用面积的现状,无论租赁建筑面积是否牵涉到公共使用部分或未完全使用的部分(租赁范围不含电梯、消防楼梯等公共使用部分),竞买人均对租赁建筑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及佣金。买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为整体承租,在租赁期间无论是否全部使用标的,均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
9.7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任何水电改动、装修、水电扩容均需要经过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或解除合同。
9.8合同到期后或租赁期内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退租、合同解除的,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其装修、投资的设备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其所投资的可移动设备且移动后不损害租赁房屋的设施等,买受人可自行拆除,并将场地清理干净。
10、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是拍卖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该文本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标准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纳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成交总价(七年期总租金)的3.8%收取。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在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并办理标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
13、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参拍(承租)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参拍(承租)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委托人、拍卖人可立刻组织再次拍卖,并且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委托人作为补偿。
14、买受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了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并全额支付了拍卖佣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租赁权基本条件:
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7年(不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内不免水电费等)。
2、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赁期内租金从第四年起开始递增,每三年在前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以此类推。
3、租金按半年度收取,此后买受人须在每半年到期十五天之前支付下一半年度的租金,但下一半年度不得超过每年12月15日(即每年年租金必须在本年12月15日前提前全部交清)。
4、房屋租赁保证金(即押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租赁期内租赁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5、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所交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由出租方提供合法收入、收款凭证。
6、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7、《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出租方”为委托人,“承租方”即为成交标的的买受人。
买受人(承租方)须承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洗浴、KTV、酒店、公寓、餐饮、养老机构以及有超过国家许可标准的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租赁房屋仅作教育培训或办公用途。如违反承诺从事限制经营项目(业态),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出租方将要求予以整改。买受人(承租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6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21.2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2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不收取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价高者所得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在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并办理标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参拍(承租)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参拍(承租)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委托人、拍卖人可立刻组织再次拍卖,并且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委托人作为补偿。 3、买受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了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并全额支付了拍卖佣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
| 竞得人(单位):**** |
| 成交价:21.2万元/年 |
| 成交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1时04分03秒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租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市**区劳动西路499号701号办公用房七年期租赁权 | 房屋户型:以现状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846.27平方米 | **市**区劳动西路499号 | 21.2万元/第一年 | 9万元 | 0.2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www.****.org:1848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5月26日16时00分00秒至2026年06月09日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5月27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06月09日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9日17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6年06月10日0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 153****8850 丁经理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1-****5137
****
2026年05月26日
竞买人请在拍卖(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登记,并符合如下规定,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拍租交易活动。
1、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竞买及承租。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市**区劳动西路499号701号办公用房七年期租赁权成交公告
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代理机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6年06月10日1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6月10日11时04分03秒,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即通过**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www.****.org:1848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市**区劳动西路499号701号办公用房七年期租赁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 编号 | 交易编号 | 标的名称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首年租金起始价(万元/年) | 首年租金成交价(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 1 | **** | **市**区劳动西路499号701号办公用房七年期租赁权 | 2026年06月10日11时04分03秒 | **** | 21.2 | 21.2 | 7年 |
二、异议方式:
异议人可通过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路一段163****广场北栋2301室
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电话:153****8850
****
202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