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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7292X0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同意本项目从后洋港取水,取水口位置为后洋港陶家湾南闸(东经119°55′16″、北纬31°4′42″),年取水量为67.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保证率为90%。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棉、化纤混纺印染产品,单位产品新水量为0.478m3/百米,优于《**省用(取)水定额》(2025年)规定的先进值0.5m3/百米。二、本项目年退水量46.21万立方米,退水全部纳入**夹浦****公司处理,不新设入河排污口,排放标准为达标排放。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五、本项目采用原取水工程(或设施),已经我局验收,不再另行组织验收。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八、你单位应严格实行计划用水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 许可证书编号: | - |
| 许可决**期: | 2026-06-25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6-06-22 |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9-06-21 |
| 许可机关: | **市长**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水利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