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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18904J | 建设单位法人:董立刚 |
| 张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产****经济开发区) |
| ******开发区**路003号 |
| 连接器技改扩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产****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路003号 |
| 经度:114.310861 纬度: 35.778639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3 |
| 鹤经开环监表〔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18904J004Y |
| 2025-06-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1890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18904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451FKY09 | 竣工时间:2025-06-20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5-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31efWBA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连接器259605KP、年产端子****025KP、年产电器盒4455KP、年产高速产品类49500KP、年产高压产品类4500KP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连接器96053.85KP、年产端子690059.25KP、年产电器盒1648.35KP、年产高速产品类18315KP、年产高压产品类1665KP |
| 规模较环评文件要求减少,仅建设一期工程并开展验收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工艺:配料-干燥-注塑-检验包装-入库;冲压工艺:原材料准备-冲剪-冲压-检验包装-入库;装配工艺:零部件组装-导通耐测试-扣盖-包装-入库;模具加工:钢材检验-磨床-****中心-电火花-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工艺:配料-干燥-注塑-检验包装-入库;冲压工艺:原材料准备-冲剪-冲压-检验包装-入库;装配工艺:零部件组装-导通耐测试-扣盖-包装-入库;模具加工:钢材检验-磨床-****中心-电火花-装配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治理:化粪池; 废气治理:注塑废气:车间负压收集+经两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电火花废气: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金属粉尘: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8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激光打标粉尘采用烟雾净化器处理。 噪声治理:采取减振、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冲压机设隔声房 固废处理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废屑,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废屑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有电火花油的金属废屑、电火花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治理:化粪池; 废气治理:注塑废气:车间负压收集+经两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电火花废气: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金属粉尘: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8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激光打标粉尘采用烟雾净化器处理。 噪声治理:采取减振、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冲压机设隔声房 固废处理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废屑,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废屑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有电火花油的金属废屑、电火花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1838 | 6.6 | 0 | 0 | 0 | 13.784 | 6.6 | |
| 3.5919 | 3.3 | 0 | 0 | 7.36 | 6.892 | -4.06 | |
| 0.3613 | 0.33 | 0 | 0 | 0.74 | 0.691 | -0.4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47 | 0.0264 | 0 | 0 | 0.0947 | 0.073 | -0.068 | / |
| 1.0877 | 0.2762 | 0 | 0 | 5.6111 | 1.364 | -5.335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 | 化粪池 | 企业生活污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悬浮物39mg/L、pH8.6、氨氮13.4mg/L、化学需氧量28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6.1mg/L、总氮23.2mg/L、总磷0.18mg/L |
| 1 | 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两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模具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集气罩+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激光打标:烟尘:密闭工作台+管道收集+烟雾净化器;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静电式油烟净化器+11m高排气筒(DA005/DA006) | 食堂油烟经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可以满足《**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规模标准要求。 注塑工序设置车间负压收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顶部抽风口负压收集,进入两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要求。 模具加工过程电火花油因为高温导致蒸发或灼烧而产生油雾,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模具生产过程中磨床对金属表面进行磨削,会产生金属粉尘,金属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业。 | 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两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模具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集气罩+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激光打标:烟尘:密闭工作台+管道收集+烟雾净化器;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静电式油烟净化器+11m高排气筒(DA005/DA006) | 由验收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处理装置DA001排气筒、注塑废气处理装置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8mg/m3、1.33mg/m3,排放速率为0.009kg/h、0.037kg/h,平均去除效率分别为40.4%、46.75%,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要求。 注塑废气处理装置DA001排气筒、注塑废气处理装置DA002排气筒,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mg/m3、0.42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0.012kg/h,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氨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9kg/h)要求。 模具加工废气处理装置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排放速率为0.010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15m));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模具加工废气处理装置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排放速率为0.018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20mg/m3)。 食堂废气处理装置DA005、DA006排气筒,油烟有组织折算浓度最大值为0.1mg/m3、0.1mg/m3,监测期间油烟去除效率平均值为97.6%、97.6%,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2.05mg/m3,能够满足《**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规模标准(油烟排放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油烟去除效率≥95%)要求。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塑料制品业A级要求,去除效率未达到80%及以上,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低于4mg/m3,企业边界1hNMHC平均浓度低于2mg/m3。 由验收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房外监控点处1小时浓度最大值为0.65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产污设备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87mg/m3,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塑料制品业A级-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低于4mg/m3)要求。 由验收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9mg/m3,能够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塑料制品业A级-企业边界1hNMHC平均浓度低于2mg/m3),同时满足**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mg/m3)。 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12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企业厂界无组织氨浓度未检出,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限值要求(厂界标准值1.5mg/m3)。 |
| 1 | 注塑机、模温机、除湿机、机械手、冲床、PCB类电器盒自动组装产线、电源盒自动组装线、电器盒半自动组装线、衬套类自动压装、激光打标机、自动组装机、FPC/FFC线束自动组装机、穿缸连接器项目自动组装机、板端柔性插针机、百千兆以太网线束自动产线、百千兆以太网板端自动产线、万兆以太网 线束全自动化产线、万兆以太网板端全自动化产线、万兆以太网零件段组装自动化产线、MINI FAKRA 线束全自动化产线、MINI FAKRA 板端全自动化产线、MINI FAKRA零件段组装自动化产线、FAKRA 线束全自动化产线、FAKRA 板端全自动化产线、FAKRA零件段组装自动化产线、高压产品类设备、慢走丝、电火花、****中心、磨床、测量仪、激光切割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注塑机、模温机、除湿机、机械手、冲床、PCB类电器盒自动组装产线、电源盒自动组装线、电器盒半自动组装线、衬套类自动压装、激光打标机、自动组装机、FPC/FFC线束自动组装机、穿缸连接器项目自动组装机、板端柔性插针机、百千兆以太网线束自动产线、百千兆以太网板端自动产线、万兆以太网 线束全自动化产线、万兆以太网板端全自动化产线、万兆以太网零件段组装自动化产线、MINI FAKRA 线束全自动化产线、MINI FAKRA 板端全自动化产线、MINI FAKRA零件段组装自动化产线、FAKRA 线束全自动化产线、FAKRA 板端全自动化产线、FAKRA零件段组装自动化产线、高压产品类设备、慢走丝、电火花、****中心、磨床、测量仪、激光切割机、 | 企业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最大值分别为59dB(A)、49dB(A) |
| 1 |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其中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废屑等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有电火花油的金属废屑、废电火花油、废催化剂等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的单位处置。 |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其中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废屑等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有电火花油的金属废屑、废电火花油、废催化剂等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的单位处置。 |
| 依托高压连接器厂房4#、高速冲压厂房5#、装配车间8#、集团办公楼1#、汽车研究院2#、****中心3#、值班室(门岗)、7#立体仓库、供水、排水、供电、通风及空调、废水治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高压连接器厂房4#、高速冲压厂房5#、装配车间8#、集团办公楼1#、汽车研究院2#、****中心3#、值班室(门岗)、7#立体仓库、供水、排水、供电、通风及空调、废水治理设施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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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甲烷总烃:1.7233t/a、颗粒物:0.0471t/a、COD:4.9868t/a、NH3-N:0.5019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本次验收检测报告核算本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全厂的实际排放总量值:非甲烷总烃:0.2815/a(满负荷)、颗粒物:0.0264t/a(满负荷),COD:3.3t/a(入环境量)、NH3-N:0.33t/a(入环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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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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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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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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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