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关于智慧旅居服务综合体项目核准的
批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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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智慧旅居服务综合体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智慧旅居服务综合体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京府大街东侧,魏州**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15332.48㎡,总建筑面积48181.66㎡,地上建筑面积36153.08㎡,地下建筑面积12028.58㎡,计容建筑面积36316.80㎡,主要建设5栋建筑:2栋地上16层、地下1层建筑(2#、3#),1栋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1#),1栋地上11层、地下1层建筑(综合楼),1栋地上3层建筑(4#),配套建设附属地下设施。机动车停车位30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80个,容积率2.37,建筑密度27.83%,绿地率20.03%。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各项配建及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4】062号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部分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及相关规范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18635.6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590.7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4】062号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部分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