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2026-2029年食堂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对********公司关于2026-2029年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关于2026-2029年食堂服务项目
三、开标时间:2026年6月26日13时00分00秒(**时间)
四、开标地点: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开标
五、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投标含税总价986690.40元,不含税总价930840.00元,税率6%。
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资格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投标含税总价988980.00元,不含税总价933000.00元,税率6%。
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资格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投标含税总价988725.60元,不含税总价932760.00元,税率6%。
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资格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六、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七、公示期:公示之日起连续5日(2026年6月28日-2026年7月2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新星南路4099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38-****6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10号
联系人:聂芷梦、唐倩、廖亚兰
电话:189****7222
电子邮件:****@qq.com
202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