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佛塔路66号集聚空间三楼A区1038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博州锦绣路6****交易中心三楼320室
被投诉人2:****
地址:****市**区锦绣路9号(博物馆)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招标文件将相关证书的发证机构限定为‘****管理部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招标文件‘类似服务内容’未明确技术内涵界定,评审标准模糊,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歧视中小企业的情形。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人称“招标文件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与本项目实际履行无关。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4:投诉人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评分项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5:投诉人称“招标文件‘项目团队’评分项存在设置不合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涉嫌歧视中小企业,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6:投诉人称“招标文件将‘项目设备配备’作为加分条件,存在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设置过高证明壁垒、以不合理方式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7:投诉人称“招标文件主观与客观评审因素的占比严重失衡,‘评分办法’部分主观评审因素分值为63分,占比畸高,影响项目公正性,不利于供应商公平竞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8:投诉人称“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标准规定未细化量化,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投诉事项6、7部分成立,投诉事项8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责令****及****按照相关规定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博****财政局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