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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五象新区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的规定等文件精神,2026年6月6日****在**市主持召开**市五象新区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开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公示时间为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延宁 电话:185****1118 地址:**市**区**大道10号商务街2号楼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