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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0112-04-01-455454,2506-440112-04-01-304792,2506-440112-04-01-34279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东****基地项目;**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水****基地项目;**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知****基地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东众路、水西路、知****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东众路、水西路、知****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市**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东****基地项目占地面积4340平方米,**5层综合楼一座,总建筑面积3462.36平方米,含停车场、仓储、机修间、备勤或值班宿舍等配套设施。 水****基地项目占地面积3343平方米,**6层综合楼一座,总建筑面积3426.5平方米,含停车场、仓储、机修间、备勤或值班宿舍等配套设施。 知****基地项目占地面积9215平方米,**6层综合楼一座,总建筑面积4757.45平方米,含停车场、仓储、机修间、备勤或值班宿舍等配套设施。 | ||
| 招标内容 | 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合同及发布的相关附件等) 2.1设计部分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及部分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强弱电设计、智能化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装配式设计消防设计、燃气设计、防雷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土方平衡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精装修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含围墙设计)、标识系统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小市政设计(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接驳)、永久用水设计、永久用电设计、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及海绵城市设计、专业工程审核、变更设计、施工阶段设计的配合、竣工图签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2施工部分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作及部分红线外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编制、场地清表、特殊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及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含装配式建造)、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人防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室外工程、标识标牌、配套(市政)工程、永久用水、永久用电、交付前开荒保洁及零星工程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图设计工期30日历天,承包人接收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相关成果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发包人发出启动工作指令为准,10天内完成对应专项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项目分期分批开发,各地块对应施工图设计工期可独立计算,各地块对应施工图设计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 施工工期:各个基地开工令载明开工之日起365日历天; 因场地移交进度原因不能按时移交整个场地的,可采取分段逐步方式移交施工场地,各分段部分施工工期不得超过本条约定的工期。最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之日或监理单位的开工令为准,最终工期不得超过本条约定的工期,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的,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的工期顺延除外。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872.067609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企业。 **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 (3)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5.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①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8、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标书代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①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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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www.****.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6-29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0 10: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0 10: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0 10:3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1****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www.****.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云埔街道东雅路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潘工 | 联系电话 | 020-****9499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广卫路四号18楼招标代理部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徐云 | 联系电话 | 020-****1333-1868 |
| 招标监督机构 | **开发区建****办公室(**市**区建****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124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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