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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名称 | ****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内容 | 招标文件“附件1 工程费用结算方式”进行如下修正: 1、变更的约定中关于社会保障费的计取约定修改为:“删除全文中鲁标定字[2016]33号文件引用内容,删除所有单独计取社会保障费的相关约定;本项目招标、投标、结算全过程严格执行鲁建标字〔2025〕7号计价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成本按新政要求计入人工费、企业管理费,完整列明全部现行有效配套计价文件。” 2、结算计价依据中(1)消耗量定额计价依据修改为:“根据****建设厅2025年8月29日发布的鲁建标字[2025]7号文件要求,执行2025版《**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等,执行2025版《**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及根据****建设厅2025年8月29日发布的鲁建标字[2025]7号文件要求,执行《**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使用的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2024等。遇到政策性调整,按照规定执行。” 3、(2)人工费的约定修改为:“执行****建设厅2025年8月29日发布的鲁建标字[2025]7号文件,竣工结算时若有新规范执行最新规范。” 4、(4)材料及设备价格的约定修改为:“以合同签订对应季度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信息价作为调价基准”。 |
| 提出时间 | 2026-06-29 08:46:43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