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26-99)**市**街道东鲤线更换护栏处置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6-30 |
| 2026-07-06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660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ZG26-99)**市**街道东鲤线更换护栏处置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街道东鲤线更换的护栏,共计1个标的。本次处置标的物系**市农村公路大中修(东鲤线)项目施工中更换的护栏,护栏材质为镀锌钢,重量约为40539.82千克,详见评估报告,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处置标的物(护栏)需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拆除一处移交一处。 相关拆除由项目施工方负责,拆除后标的物清运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方对标的物不负保管责任(存在偷盗发生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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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一、 1、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公告列明的标的物,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清运等费用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全部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 3、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需根据出让方项目施工进度安排,拆除一处移交一处,拆除当日即清运完毕。如需签订合同的,竞得人应在成交款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二、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街道伏**北路116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90208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13504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交易所平台交****交易所成交款*4.5%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2、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 3、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 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处置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 展示地点:**市**街道东鲤线;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182****9501。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移交确认书(ZG26-99).doc 、 **市**街道东鲤线更换护栏处置评估价值报告.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660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冯先生 | 电话 | 182****950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