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新质创城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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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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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质创城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 ****

二、标段名称:**市新质创城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菱湖大道200-1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1-202-905

中标(成交)金额:基金管理费为实到资金的0.8%/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市新质创城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公司作为**市新质创城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备案和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基金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经全体出资人同意,期限可适当**。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

李文静(组长)、潘志来、马素灵、梁佳、张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约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银河绿苑北区49栋102室,联系电话:173****131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御河观唐小区**大厦25楼

联系方式:0557-****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办事处银河绿苑北区49栋102室

联系方式:173****1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73****131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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