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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校区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不动产权证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校区,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区赤洋口片区,文苑路东侧,文荟街南侧,文博街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25593.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97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4470平方米,地上主要建设教室、实验室实习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食堂、教师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地下建筑面积35268平方米,地下主要建设后勤及附属用房、地下车库;配套建设室外硬化、管网、停车位、绿化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31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2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招标内容: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需要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确定采购事宜。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冀(2026)**新区不动产权第****052号、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冀(2026)**新区不动产权第****05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行政审批局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