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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局****管理局、**县****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6-06-29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张芹华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县**镇丰足路31、33号,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张芹华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0.4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二间五层加斜面结构层。**鼎测****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110.72平方米,建筑面积584.06平方米。
现查明,该户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有:房屋屋顶建筑高度超0.35米,超出合理误差;房屋结构改变,违规建设2.2米以上夹层21.55平方米,规模4.02m*5.36m。
****委托,****对张芹华户个人住房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于2026年06月26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CAT2025JG07-00001-80),报告示明:1、**县**镇丰足路31、33号张芹华房屋屋顶建筑高度超0.35米,超合理误差;房屋结构改变,违规建设2.2米以上夹层21.55平方米,规模4.02m*5.36m;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无利****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6年06月29日-2026年07月03日
联系地址:**县**镇始丰西路1号
监督电话:0576-****5101
****执法局
2026年06月29日